我了解到的国家要求2011年12月1号起更换新的QS标示中的~质量安全~为~生产许可~(如商品是11-12-1号前生产的可以继续使用带质量安全的QS标示),此商品为2012年4月27日生产的。就应该使用带生产许可的QS新标示,故在维权中要求赔偿该商品十倍的金额+精神损失1000元+淘宝客服书面道歉。 (我曾在淘宝网上5月23日投诉。时隔两个月没有进展。与7月25号左右投诉到淘宝热线。回复为催办。7月29日进行淘宝网上的第二次书面投诉。7月30日淘宝显示退回29.99的购货款并可不用退回商品。对此淘宝处理我很不满意。1、淘宝的服务质量相当差。长达两个月的投诉都不及时处理。是在考验买家的容忍限度还是在赌买家自动撤回投诉、2、淘宝不对违法卖家处罚。3、淘宝或卖家未就此事道歉及对相同生产日期批号的商品做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