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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咬的野山参,击垮百年胡庆余堂金字招牌

2012-07-18 22:24:05    安徽省    翁先生    点击:

被咬的野山参,击垮百年胡庆余堂金字招牌 一颗野山参价值不到四千元,百年胡庆余堂价值几何,可以说无价,也可以说根本不值钱!无价是因为消费者的信任,不值钱也因为消费者信任的崩溃。 6月27日在天猫的胡庆余堂旗舰店网购一颗野山参,收货后,只是匆匆看了一眼,和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证书一致,就签收了,当时未吃,就未打开包装。因为我买过他家的一等参! 7月17日我出差回来,感觉很累就打开包装薄膜,含服几根参须,第二天拿来炖的时候,发现参的背面居然被啃咬过,有一半空了,客服说的是疤痕,是这支野山参生前被啃咬过痕迹。 根据国家GB/T18765-2008“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 一等品要求不抽沟,无疤痕、水锈的。如果有疤痕,那就不评为一等品。 胡庆余堂售后客服说不是他们检测的,是国家检测的,所以让我去找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胡庆余堂无关。 先不说这支野山参是生前被咬还是国检被咬,还是在胡庆余堂被咬,这本身和消费者无关。 消费者无从判断在何处被咬。就是找到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难道他检验中心就能知道在咬的? 再说这支参送检单位是胡庆余堂,那么他们就没有发现背面这么大疤痕?看都不看就当做野山参送检了吗?难道装盒包装的时候也没有看都不看,卖给消费者了吗? 三说消费者买的是一等品的野山参,并非证书,难道说买了家电坏了,找ccc认证单位,去找质检局,去找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因为他们发的证书?这是什么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我发起了售后维权20分钟后被胡庆余堂客服拒绝:理由更强大了“您好,根据淘宝7天无理由退换规则,条件如下:1.商品未使用;2.未破坏商品包装;3.不影响卖家2次销售。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办理退货。根据物流信息显示与2012年7月1日签收,签收后7天并未提出异议,与客服沟通的记录中显示,您已经打开外包装且服用过该产品。野山参是比较特殊的商品每个编号对应的只有一支,都是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您购买的这支是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 天啊!买支参,只能看,当展品用,不能吃,我终于明白了! 假如我买电器,打开包装,使用了,那坏了就没有人管了,假如我买食品,吃了食品坏了,就该我倒霉,那天下还有公理吗?这还要售后做什么,还要质量有何意义! 胡庆余堂自称“戒欺”,这哪里是欺,分明是抢吗!就是摆地摊的老板也不敢如此嚣张啊!我去过N次杭州,也去过胡庆余堂,的确雄伟,但金玉其外啊! 中国国医很好,国药也很好,但没有诚信,就什么也不是了! 野山参价比黄金高几倍,但诚信呢?是狗屎吗? “戒欺”不是刻在石碑上的,刻在墙上,要刻在每个胡庆余堂员工的心里。 我是第二次买胡庆余堂的参,但恐怕是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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