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在前几个月买了一张上网卡,卡号是14525266184属宾州联通。每个月包3个g的流量。一年的费用。就在本月,本人用此上网卡上的时候,在没有得到联通公司任何的提示之下,本人不知不觉中超出了流量,把本人卡里的好几百元的费用全部扣除,还产生了欠费。之后本人7月7日多次拔打10010进行投诉,直到昨天工号是6266的工作人员告之本人,只能返还一部分费用,并且告之本人这是最终处理结果。态度极其蛮横。 根据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三、对电信用户套餐内语音通信、短信、多媒体信息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 根据原信产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十、。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提醒或确认,基础电信企业应在查证后立即向用户退还费用,并严格履行企业公开对社会做出的赔付承诺。 很明显联通公司违反了多项规定,所以本人申诉致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