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7.12日上午9时在淘宝网的首页广告栏看到移动充值广告便点击冲值200元。(订单号:194547044406764 ) 10点左右发现不对劲,便发起淘宝维权并立即致电淘宝进行投诉,但淘宝对该纠纷迟迟不给予满意及时的处理(详见资料文件) 这严重违反了消费者的权益, . 我是看到了淘宝广告栏的广告才买的,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网购平台负有审查商家的责任,可是淘宝竟然只收广告费,不顾消费者的权益,为骗子提供一个这么大的平台;出了事情,一句话:淘宝追不回款项就不予以负责! 故,我要指控淘宝 1. 不作为行为, 第一时间我已经向淘宝发起申诉,淘宝也表示该商家是违反,却还要故意让我等待那么多日,这明显是在拖延时间的做法 2. 欺骗消费者行为。 淘宝为不良商家刊登广告,为广大消费者的受骗提供了一个平台。淘宝网,该平台,已经成为国内网购的一大平台,越来越多的人都会以淘宝为首选平台,正是因为对淘宝的信赖,却让我蒙受损失,但淘宝却对此事不做任何的赔偿。 此外,淘宝对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告知也是一拖再拖,直至十七日,也不给受害者打个电话,而且还说这种情况,淘宝不负责,无论如何都改变不了“不解决”的结果。 希望315能够为百姓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