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0日在1号店6折促销时购买订单号为 206200082LL9美的微波炉一台,21日收到微波炉,但签收完发现该机是2010年7日10日生产,故在1号店内平台发起退换货申请,申请理由为“促销页只说明购买享受折扣,并未说明货物是清仓货或者样品机”。随后有客服电话回复,以非质量问题为理由拒绝退换货,但本人不同意回复结果,并要求该客服继续跟进并回复结果,该客服表示同意。在电话结束前,本人询问客服:“因为本人提交了退换货申请,该炉要不要开始使用?”该客服回答:“不要开始使用."该客服承诺的回复时间为1-2个工作日。 直至7月6日,本人并未收到任何客服回复,所以决定开始使用。在当天使用时,发现机子的光波功能不正常,不能持续工作,其它功能工作时还会发出刺耳的异响,故立即到商品页进行评价。至7月9日,微波炉工作时发出“碰,碰”的响声,内部似有火花闪现,故致电1号店正式提出质量问题的退换货申请。 7月10日,1号店客服两次以超出15天退换货为由,要求我自行拿30斤的微波炉到厂家维修点作检测,并不作任何交通赔偿!!!对此,我当场拒绝!因为在本人第一次投诉时,客服明确要求我不要开始使用产品,并承诺1-2个工作日回复,此等失职从而导致我此时发现问题已经超过15天退换货的时限。1号店客服在通话时明显感到己方的失误,但依然靠着店大欺客,拒绝为我提供三包服务,作为一名纯粹的消费者,本人无力与之抗衡,请相关部门对此作出处理,我要求退换货。 1号店在15天三包期内,一般会派自身快递上门收取有质量问题商品,自行进行检测,并进入正常的退换货流程。正因为本人当初的一起非质量问题投诉,1号店在第二次要求退换货时处处设卡为难本人,请相关部门也对此等不公平对待消费者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谢谢并希望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