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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森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利用虚假宣传欺骗180余人上当受骗

2019-02-28 08:24:50    辽宁省        点击:

2018年3月7日,本人通过58同城及朋友圈了解到鞍山森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出售合规带证网约车,并在森瑞公司购买一辆吉利帝豪GS优雅版合规带证网约车,并缴纳了41286.89元首付款和订金,裸车82000元,购置税6777.78元。贷款每月2147.22余元,分36期共计77299.92多元。森瑞公司为了某种目的在我们车辆价格上少写了3500-5000元不等,但价格没有少收。而且在车辆性质在非营运状态下强制缴纳了11152.11元全额营运险。从森瑞公司购这辆车费用竟高达125186.81元。决定贷款后,安装GPS额外收3000元钱,说是银行安装的。最终2020年3月7日按照36期贷款全完事算,这辆车缴纳全款价格共计163788.23元,没有出具发票。而4S店这辆车才95000元。先后共计有180余人在此公司被骗购买。 从2018年5月起至2018年10月22日多次联系到森瑞公司依然拿不出车辆的合规营运证等手续。最后森瑞公司承认卖给我们的车辆没有营运证。原因是政府部门内部整改,暂时停办及已经向有关部门报备了200个网约车营运证。等待二批证。 感觉被骗后就通过咨询龙江银行核实发现贷款被骗。后又找到相关部门核实得知森瑞公司所说都是虚假信息。最后又通过4S店得知我们的车辆也是被骗购买的。这一切的暗箱操作都是在隐瞒购车司机的情况下办理的。 而且我们手里的证据不止这些,还有视频和先关录音与照片。 我的投诉诉求是森瑞公司以车辆有营运证及合规网约车为由骗取我们购买无证黑车,车辆性质与实际宣传及用途不符。由于利用虚假事实骗取我们购买与宣传不符产品,造成我经济损失及伤害,要求森瑞公司按消费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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