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3-14号在上海美承购买HP 6535s笔记本电脑,使用才一年多一点,突然发现无法开机,送当地HP金牌服务中心,被告知为主板问题,需更换主板。 在要求履行保修承诺过程中,HP以种种理由拒绝进行保修,要求进行付费维修,投诉主要以下几点: 1.HP笔记本出现主板品质问题,在产品保修期内,不给予保修; 2。与客服人员反馈后,客服人员以此机型为商务机型为由,称该机保修期只有一年; 3.由于当时不知情,开具发票的时候购买方的名称写了某个公司的名称(本人根本就不知道这是家什么公司,和该公司无任何关系),于是客服人员称此发票显示为非个人购买,不享受笔记本电脑2年保修的权利。 4.当出具当时购买的销售单时,单上可以清楚的看到购买方是个人,且有签名,无出现任何企业名称,但是HP客服人员以发给他们的文件看不清楚为由,拒绝承认。 5.当我要求可以上门确认销售单上的信息时(前面他们以看不清为理由拒承认),又说他们只认发票,其他东西都无效,不能享受保修。 我们的交涉邮件内容和电话录音都有留,有需要可以提供。 请帮忙严肃处理这件事,HP的售后服务真是差,消费者出现品质问题的时候,他们就找各种理由来推卸责任,真是可恶。 像这样的企业,建议进行查处惩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