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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卡事件

2010-08-16 00:51:25    陕西省    米先生    点击:

2010年5月份,我通过淘宝在网上购买到由中国电信集团陕西电信公司渭南分公司(“陕西渭南电信”)发行的3G上网卡(“一分卡”),其上网资费是一分钟一分钱,无月租,全国无漫游,没有最低消费,有效期到2023年12月以31日。一分卡每张卡的价格是680元,我购卡时(5月4日)通过陕西渭南电信02910000客服电话和中国电信集团陕西电信公司的网上营业厅进行了确认。 现在却说我这个是非法的卡不能用,所以给我关闭了网厅功能,而且还不能冲费。陕西渭南电信对此解释的理由是,该一分卡为预登录卡,不是其对外公开销售的电话卡,不能直接销售给普通消费者使用,是因为代理商钻了空子,所以此卡才流向市场。我查看了相关法律书籍,我这个一分卡是消费者与电信运营商之间形成电信服务合同的凭证,陕西渭南电信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电信服务合同关系,而非买卖合同关系,并受《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调整。 电信业务经营者发行附有价款、履行期限的电信卡,内容具体确定,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明确,属于要约。消费者购买电信卡,取得了电信卡的所有权,同时,这一行为是消费者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所发出要约的承诺,这时,双方所订立的电信服务合同宣告成立。我是一分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电信服务的接受者,有义务对其接受的电信服务支付对价;一分卡的发行人陕西渭南电信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电信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电信服务。所以希望陕西渭南电信改正其不当行为,恢复执行一分卡原有的所有功能,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认可我的卡是正规的一分卡资费。而且可以通过传真注册实名,也可以到营业厅注册实名。 我的号码是1333535xxxx.现提供当时的相关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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