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使用的电信公司手机号码为:1894081****。2010年7月23日本人发现无法使用3G手机进行3G上网,只能使用以前的1X网络。于是7月25号我就与辽宁电信客服联系,最初客服说我所在的地区没有3G网络,我提供了详细的使用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并告知客服这是位于重庆主城区,电信的3g信号满格。并且在同一地点同一手机换上当地重庆电信的手机号可以在手机上正常上3G网络。然后客服说帮我查一下,叫我稍等,等了半天后客服告诉我,说此卡的3g上网功能已被辽宁电信关闭,原因是我2010年4月份的时候进行了辽宁电信所谓的非法操作-----手机浏览非wap网站。我就质问客户:辽宁电信所谓的“非法操作”就是浏览非wap网站的界定有何法律法规依据,客服吱吱唔唔,说不出缘由。我又说:辽宁电信既然从手机卡一开通(2009.3)到2010年7月,每个月都在收取我30元的手机3g套餐费,那么凭什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在后台关闭我的上网功能,本人付了30元每月的手机上网套餐费,我就该享受此项服务。然后客户叫我留下了联系方式,说48小时内给我回复。 7月25号受理的投诉,而今天8月1号了,每个月除了扣月租10元外,任然在扣我的3g手机上网套餐费。本人每天打电话询问情况,得到的回复都是请稍等或者被直接挂断,根本不听询问。以上便是我于辽宁电信的交涉过程。对此我也提出了以下几点疑问: 1、我们所使用的手机卡仅限于手机浏览WAP网站,那么协议单上注明了:手机上网不限流量包月费30元,而不是写的手机浏览WAP网站。如果说手机上网仅仅就是手机浏览WAP网站相信任何人都不会同意的。手机上网的概念又是什么。这明显与中国电信“天翼”套餐的宣传有冲突。不知是否涉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2、 电信公司说我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电信网络。我想询问如何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既然电信说我是通过不正当手段那么我有权知道我哪里做错了,而不是一句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终止我的业务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并没有给予电信这样的权利。如果我确实违规了,请帮我指出以便我改正自己的错误。我只需要一个明确的理由。 3、 电信没通知通知通知我的情况下,对我进行了强制断网。不知道这在流程上是否违规。我在通过手机炒股软件进行手机交易,这期间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我的要求是:因为5月到7月,电信关闭我的3g上网功能,返还我5月到7月的手机上网套餐费到相应电话卡上、恢复我的3g手机上网业务使用,向我赔礼道歉。希望贵部督促中国电信规范服务、相关业务说明要明确打印到业务单以及在网站做出相应的业务说明。我提出的疑问及个人要求均是按照电信对公众的宣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入网协议以及辽宁省10000号客服和归属地10000号客服、营业厅人员解答作为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