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4月份在淘宝网上五百元买了一张西安电信的“1分卡”,号码是1334745xxxx。购买当天我拨打02910000号证实了卡的收费标准及余额(有录音证实),同时也登陆陕西电信网上营业厅证实了资费(有截图证实)。陕西电信当时的承诺是全国无漫游,上网一分钱一分钟。但是现在已经被陕西电信单方面强行停止了充值缴费、详单查询等功能,也无法登录网上营业厅。 陕西电信给我的选择是两种,一种是转100元包60小时套餐,另一种是退还我卡内余额,对这两种处理方案我都不能接受。关于第一种选择,全国各地都有100元包100小时的电信套餐(个别地区还有100元包150小时的套餐,我所在的长春市就有),而陕西电信只同意给我们转成100元包60小时的套餐,这种行为明显是没有诚意的。关于第二种选择,我们的卡片不含资费的购买价格就是480元,陕西电信对这个卡的价格心知肚明,退还卡内余额而不退卡费是故意刁难消费者才出具的方案。由此可见这两种方案都是陕西电信在欺压消费者!根本不是出于诚意来与消费者协商。 出于不能接受这两种意见,我提出我的要求,第一种选择,要求陕西电信继续执行其当初承诺的省公司套餐资费;第二种选择,如数退还我的购卡费用480元及设备费300元,我将卡片和设备还给陕西电信。 此事央视CCTV2消费主张在2010年6月7日曾专门进行了报道《“一分卡”资费20天内7次变脸》,我在2010年5月份就陕西电信对1分卡擅自更改套餐进行过投诉,后来陕西电信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给我恢复到原1分卡套餐,但不想2010年6月12日,陕西电信又单方面强行停止了1分卡的充值缴费、详单查询等功能,也无法登录网上营业厅。 根据《电信条例》第三章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陕西电信明显践踏了《电信条例》以不正当手段刁难我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根据《电信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可是现在网厅也登陆不了,陕西电信公然违背《电信条例》,并造成我的损失。我要求贵部严肃处理这样不法、不诚信的企业。陕西电信这一做法是公然挑战法律,坑害大众人民的利益,也是公然挑战我们大众消费者的尊严!这样的不法、不诚信企业,为什么可以这么肆无忌惮??究竟是谁赋予它这样的权利??陕西电信毫不顾及其客户的权益,不顾及消费者权益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