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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用户符合三包退款要收折旧费

2010-07-06 10:42:43    北京市    周先生    点击:

2008年6月12日原告在绍兴中兴中路8号华丰大厦颐高数码城A1001购惠普笔记本(产品名称:笔记本电脑 机器型号:KS396PA#AB2 序列号:2CE8170C7R 产品配置:V3803TX)一部,购买价:6200元。整机保修期为2年。 之后第一年由于学校规定大一新生不能带电脑,该年除寒暑假使用,暑假经常自动关机,平时未使用,第二年该产品不断出现质量问题,2009年9月由于机子散热差,导致硬盘烧了,内部所有资料丢失,更换硬盘,2009年11月键盘k/B键失灵,更换键盘,2010年5月13日,该计算机屏幕自动关机,无法正常使用,工程师诊断更换风扇,15号取机,更换风扇一只。第3天,即5月18号,该计算机黑屏,无法开机,再次维修,21号中午12点取机,维修单写明未更换主板,原告当场要求工程师拆机,验证结果为主板被更换,主管提出协商,等到晚上6点半经理到达,经理给出第二张维修单,该维修单写明更换我主板,称原因是维修站内部协调不好,工作交接不当,该次维修浪费原告一下午等待时间,以上购买和修理过程,给原告造成重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及工作、学习的不便,现与北京惠普总部协调退机,总部坚持只退给我4000元,2200元为折旧费,但是按照《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退全额,不得收取折旧费,而且《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权法》规定亦可退全额,惠普电脑本身设计等等就有问题,质量极差,而且散热也很差,它的产品根本不符合三包,现要求坚持退我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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