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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移动自设陷阱

2010-07-03 06:51:12    天津市    刘先生    点击:

2004年7月左右,大学毕业,只身一人,从外省迁至塘沽,在一报刊亭(或商店)购得中国移动电话卡一张(13512452702),报刊亭要求登记身份证(230305197807265046),没有签任何书面协议,也为留任何联系方式)! 2004年8月份由于工作原因出差至外地,因此该号也为继续使用!由于漫游费贵,当时在外地拨打022-10086要求销户(由于时间已久,无法取证;当时还未欠费,不想浪费余额),告知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在天津移动任意自办厅办理,问及是否可将身份证传真至指定自办厅时,告知无法办理;问及是否可以网上办理时,答复为不可以。在说明暂时无法回天津办理后,告知无法办理此业务,无果。此号也再未使用! 2005年7月左右,出差回到天津塘沽后,新办一卡(由于拨打原来卡号已经为空号),使用至今,期间未曾换号! 2010年春节前后,接到一自称是天津移动清欠办公室人员的电话,说是我的身下有一电话卡以欠费,预留的电话(后经回想,天津移动拨打的应是报刊亭或商店自己留的联系电话)一直联系不到我本人,让我去交费,由于时间已久,不清楚什么问题,当天下班后到塘沽移动自办厅查询,告知2004年7月办的那张移动电话卡已欠费300多,待至第二天回拨清欠办公室电话,告知拨打的为空号。 随后又接到自称清欠办公室(02289933785)的催缴电话,本想积极了解此事,但由于清欠办公室人员态度比较强横,且要求补缴欠费280多元(主要是滞纳金,每天3‰)。 现本人投诉天津移动分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本人05年7月已回到塘沽,且用自己的身份证又办得新卡一张,既然要追缴,完全可以在2005年拨打本人的新移动号码,进行追缴,可是本人第一次接到追缴电话确实在2010年,时隔5年之久。 2. 本人办理的是预付费业务,为何当我欠费时,天津移动仍然要收我下一月的月租(即本月已欠费,仍然收我下月月租,累积计费)。 3. 中国移动自设的每天3‰滞纳金要求根本就不符合国家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5条)。 4. 移动所要求客户销户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在柜台办理,由于其提供的服务业务办理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直接导致消费者无法在外地办理相关业务。 5. 撤销由于此事对本人信用造成的影响,完善其服务体系,并赔偿由于其业务办理局限性造成的话费余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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