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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笔记本保修期的一年内屡修屡坏四次

2010-06-27 10:12:45    湖北省    蔡先生    点击:

本人的惠普V3706TX笔记本电脑2008年2月4日购买,当时看重惠普是国际一流IT品牌,质量应该不会有问题,维修卡上注明的是保修期限两年。但在两年的使用过程中使我感到大失所望。在保修期内出现以下问题: (1)2009年4月7日主板出现问题,造成HDMI接口无法使用,同时键盘也存在质量问题,更换主板和键盘后修复。 (2)2009年4月17日,更换后的主板再次出现故障,造成开机后黑屏,无法进入系统。送至当地金牌服务中心后更换主板修复。 (3)2010年1月13日,更换后的主板又一次出现故障,依旧是开机后黑屏,无法进入系统。送至当地金牌服务中心后更换主板修复。 (4)2010年6月4日,更换后的主板继续出现问题,仍然是开机后黑屏,无法进入系统。送至金牌服务后,维修人员经过简单处理后故障依旧,判断是主板问题,需更换主板。被我当场拒绝,至今为止,笔记本仍在金牌服务中心处于故障且无法使用状态。 鉴于此计算机开机后就温度过高,故障频繁,主板一次又一次的烧坏,且屡修屡坏,隔几个月就出现问题而无法正常使用。2010年6月4日年送至金牌服务中心,在得知主板再次需更换的消息后,我当场拒绝继续对主板进行更换的维修,要求换机以彻底解决问题。因为更换主板并不能有效解决主板温度过高等根本问题。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同时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等条、《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请求贵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参照《侵权法》、《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现有针对其它产品的召回规定等的相关内容对申诉人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被申诉人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申诉人、中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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