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信3G上网资费卡被改套餐时间:2010年5月8日左右被改前套餐名:电信[省公司]预登录卡套餐 被强制改后套餐名:省公司返乡易通卡卡号所属地: 渭南电信本人自4月购得渭南一分卡以后,按照正规陕西电信网上营业厅查询后,所得结果证实的确是一分钱一分钟的电信3G上网资费。而在5月8日左右,陕西电信未经本人同意也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套餐资费。将归属权属本人的省公司预登录卡套餐卡,强制更改为省公司返乡易通卡!由此上网资费也随之更改为一毛钱一分钟!陕西电信毫不顾及其客户的权益,不顾及消费者权益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擅自更改用户套餐,未经过用户任何的同意甚至无任何形式的通知下,徒然将上网费用提高了10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仿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电信服务规范》第十条规定: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电信服务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或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用户要求开通、变更或终止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推诿和拒绝,不得胁迫、刁难用户。请审查监督机关核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