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简阳市通材教学设备有公司”的法人, 2009年在长城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孔经理再三要求下推销长城电脑,我公司于2009年3月首次合作共同参与四川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电脑采购”的采购。 我公司于2009年3月15日左右把整个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给孔经理,孔经理审核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后于2009年4月初正式开出“制造商家授权书及授权销售产品清单”、“制造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授权我公司参加四川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简阳高级职业中学电脑采购”。 我公司于2009年4月21日按照成都分公司提供的技术参数及报价顺利中下此标。当我公司到成都分公司找到袁经理和孔经理签定该批货物的供货合同时,袁要求我公司与四川立昌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签定商品购销合同。 2009年4月23日,四川立昌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的郑铮首先给我公司联系确认了(型号:长城俊杰9000-9E8200E、数量:247套、总金额:938600元)并签订传真商品购销合同。 长城公司于2009年5月3日把显示器247台(M9WEL5)送至四川省简阳高级职业中学。校方专业老师开箱验收时在随机附带的所有资料中没有查到该型号的响应时间。 长城公司于2009年5月10日把主机247台(长城俊杰9000-9E8200E)送至四川省简阳高级职业中学。 2009年5月18日上午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组织专家、校方代表、供应商代表(魏滔等)、生产厂商代表(郑铮代表长城公司参与)对通材公司提供的247台长城电脑进行抽样通电验收。结果如下: 1、内存严重不符要求,招标文件要求DDR3 1333MHZ,投标文件中也是DDRⅡ 1333MHZ,但是实物是DDRⅡ 800MHZ。 2、电源实配为300W电源,与要求400W不符。 3、显示器响应时间为5ms,与要求2 ms不符。 2009年5月19日上午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财政局纪委书记、教育局有关领导、学校校长及专业老师、通材公司以及外骋专家对本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争求解决意见。 大家的一致意见,只要内存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DDRⅢ 1333MHZ方可接收。我公司向孔经理确认有DDRⅡ 1333MHZ频率的内存条后,承诺只能按照投标文件提供DDRⅡ 1333MHZ频率的内存条。最终达成在19号17点前将承诺书送达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过期则中止合同。但最终,成都公司不能承诺。 就此事对我公司的信誉造成了严重伤害,我公司要求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马上退货并赔偿我公司到目前为止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