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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电信公司制定购机坑人

2010-03-14 18:07:07    新疆区    高女士    点击:

尊敬的领导: 石河子电信公司勾结手机经销商,销售制定手机,牟取暴利。销售后欺骗顾客,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肆意践踏诚信服务宗旨,严重损害了电信公司的形象。现陈诉事实经过如下: 2008年12月1日,我们在石河子电信公司选号购机,选号费用和购机款交给了电信公司,电信公司发给我们购机券后,要求我们在电信营业大厅,按其规定的手机经销商的柜台,购买“CECTS610”手机2部。 两部手机在使用了4个月后,出现电池充电困难、手机黑屏等严重质量问题,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我们找到电信公司,要求按“三包”规定维修,电信公司要求我们去找手机经销商“盛北通讯”。我们找到“盛北通讯”,他们答复:“你们的手机是在电信公司购买的,你们去找电信公司处理。”我们又找到电信公司,遭到电信公司的拒绝:“你们的手机是在‘盛北通讯’买的,你们找‘盛北通讯’处理。” 在近亿个月的时间里,我们数十次在电信公司和“盛北通讯”之间来回奔波,他们反复推诿扯皮,局部承担维修责任。 出于无奈,我们向“新疆晨报”反映此事后。终于接到“盛北通讯”的电话:“电池不属于保修范围不予更换;手机可以维修,但不提供备用手机。”这期间,我们又按照“盛北通讯”的要求,在其指定的维修部购买新的电池,但在半个月内,维修部一直说电池没货,最后说给我们手工制作一块电池,被我们拒绝。然后又说要对手机进行检测,再维修,但始终没有对手机进行维修和更换电池。 我们又跑了两个月,来回打车花了两百多元。为了不影响工作,我们又自费299元重新购买一部手机暂时使用。 在半年的时间里,经过“电信公司”和“盛北通讯”的互相扯皮、推诿欺骗、蓄意拖延,在达到他们拖过保修期的谜底后,亿推了之,彻底不管了。 在彻底绝望后,我们向国家“工信部”写信反映了此事,在“工信部”的干预下,电信公司答应赔礼道歉、承担所有责任并更换手机。 此后的亿个月里,在电信公司的协调下,又从“盛北通讯”给我们更换了两部“中信CX763”全屏手写手机,在使用两天后,手机又出现触屏不灵敏,无法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我们又向电信公司反映此事,进过电信公司验证属实后,又将手机收回,并答复我们:高红艳手机折旧后赔偿300元,魏东手机折旧后不再赔偿。”对于此项处理决定,我们当场明确表示不同意。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电信公司彻底不管了。 石河子电信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勾结手机经销商,销售恶劣手机,恶意拖延时间,拒不履行“三包”义务。电信公司置企业信誉和社会公德于不顾,坑害消费者。为了处理手机的质量问题,我们耗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使我们身心倍受折磨。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声张正义,彻底解决此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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