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台惠普B1282TU笔记本购于2008年9月23日,2009年8月份时发现屏幕出现大面积白斑(正面看不出,稍从侧面看就很明显),扬声器不响,同时电池的待机时间急剧缩短,因工作原因一直拖到11月份才到惠普福州金牌服务中心,其时电池已完全不能用,明明100%的电量,显示可用时间却是0分钟,坚持不到五分钟就自动关机了。 送到惠普服务中心后,工作人员进行了登记,液晶屏和扬声器于2009年11月29日得以更换,对我提出的电池问题却以过保为由,表示无能为力,拒绝负责。 结果,新换上的液晶屏换上才三天,就发现屏幕下方有一条一厘米左右整齐的纹路,只好再次跑到服务中心登记,于2009年12月13日再次进行了更换,也就是说,十四个月内,这台B1282TU用的已是第三块屏! 更郁闷的是,到了2010年1月份,新换上的屏幕再次出现白斑,而且日益扩大,这次没有犹豫,马上再次送到惠普福州金牌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登记,这次本人提出了换机要求(依据国家《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惠普公司应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惠普福州金牌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答复帮我申请,结果过了半个月无结果,打惠普4006103888电话,接听人员说要我打电话找福州金牌服务中心的维修负责人,经多次催问,都回答说是上级还没回复,无奈于今日(2010年2月25日)再次打惠普的投诉电话,接听人回答说屏幕过了一年保修期就不换机,只答应再次更换屏幕,之后福州金牌服务中心的维修负责人也打来电话,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国家规定的笔记本三包有效期是一年,主要部件是两年,且主要部件也包含了屏幕,这在国家《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里面也有特别注明,怎么到了惠普公司这里,屏幕的三包有效期就变成了一年?两年的三包期内接连更换了两次液晶屏,现在还是出现同样的问题,为什么就不能按照国家规定换机?难道惠普公司的保修规定可以超然于国家法律之上?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希望借助贵网站,投诉惠普公司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让本人天天面对在三包期内更换了两次,还是一片白斑的液晶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