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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G3上网卡未提供服务就作废

2010-03-13 20:41:44    北京市    郑先生    点击:

我在2009年11月份购买了一个中国移动G3上网卡,提供一个上网卡及7个月上网服务。但因为工作及家庭原因一时不需要使用,该产品就一直没启封使用,就放在抽屉里了。2010年过年期间准备出游使用时发现,该产品上有一行字“最晚于2009年12月31日前启用”但未写明其他后果及作废字样。于是我没有敢启封,先大10086询问,答复是:他们解决不了,让我去三元桥客户协调中心解决。我到中国移动的客户服务中心后,他们态度很强硬,就一句话:解决不了,卡作废!还跟我举出食品过期后责任由消费者承担。但是我很有疑问,第一,中国移动提供的是服务,这个服务是提供我7个月上网数据服务,根本不会有过期之说;第2,就算从2009年12月31日最后启用日起算起,我的7个月服务也未到期,为什么一点都不提供任何服务,也不退或换卡,直接就没任何服务;第三,卡面上说明最晚启用日,并没有说明过期该卡作废,作为消费者我认为该说明是,如果我不开卡,2009年12月31日就自动给我算服务日期,即使我不开卡也作为提供7个月服务的开始。但遗憾的是,中国移动很霸道的把消费者该有的权利剥夺了,以公司规定之说,直接不提供给我任何服务!等于说我的钱交了,但不享受任何服务?!作为一个大公司,在其产品上未作任何“作废”声明的前提下,就作出以“公司内部规定”的说法,欺诈顾客,其霸王条款,欺诈顾客之心令人十分气愤!我并不是一个不讲理的人,我承认自己的疏忽和责任,所有我只要求中国移动提供自2009年12月31日后7个月期限内剩余时间的上网服务或者退货(其包装我尚未拆封),请质量万里行的领导予以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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