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我单位(广西区中渡监狱)通过政府采购一批联想电脑,型号ThinkCentre M G31t ,目前尚在保修期内。2010年3月1日,其中一台电脑(主机编号:SA08406163)由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无法启动,于是在通过互联网向联想公司提交报修。2日后联想公司派工程师来检修。工程师经过检查后,说电脑主板的南桥芯片烧坏了,按照联想的保修政策不能免费保修,需要付费维修。对此,我们十分不理解,打电话到联想售后服务热线,联想的接线工程师说,一般来讲,南桥芯片烧坏是由于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因此不予免费保修,是需要用户付费维修的。我认为,联想公司的答复是敷衍塞责之举,其根本目的在于推脱保修责任。理由如下: 1、电脑的保修封条完好,其内部配置没有任何更改,用户没有自行拆卸电脑主机。 2、来检修的工程师没有检查电脑工作环境,对于接地线不良等外部原因引起烧机的说法只能是推测。事实上,作为在单位内部使用的电气环境,基本都能达到了电气安全性能。 3、检修工程师没有询问具体损坏原因和电脑损坏的经过,就下定结论是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毫无根据。 4、主板烧坏,也有可能是由于产品自身的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倒致。联想公司倒是避而不谈。 基于以上等原因,联想工程师认为该电脑是由于用户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是毫无根据的假想和推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联想公司如果坚持认为是用户使用当造成电脑损坏,就应该有责任做出检测,并拿出真凭实据来向用户解释,而不用一个毫无根据的假想和推定就认定是由于用户使用不当便不予免费保修。 因此,强烈要求联想公司对该电脑再次进行检测,对损坏原因做出科学的合理的解释。如果未能拿出真凭实据证明是由于是用户使用当造成损坏,便应无条件时行免费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