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使用的电信公司手机号码为:18940041362 2009年11月4日本人发现无法使用3G手机进行3G上网,只能使用以前的1X网络而且还频繁掉线(5-10分钟)。于是我就与电信客服联系,最初客服说我所在的地区没有3G网络,我提供了详细的使用地址并告知客服在11月4日前这一地区可以使用3G网络。如今此号码在同地区不同手机上进行测试均无法使用3G网络,而我的另一个电信号码却可以正常使用3G网络,这说明我所在的地区有3G网络。后客服又让我带手机卡去当地营业厅测试看是否手机卡存在问题。经测试手机卡正常,事后我又与电信客服联系,电信客服为我做了详细的记录。 11月6日和7日晚上10点左右我收到一条来自10001的信息,内容如下:“尊敬的中国电信用户:您持有的中国电信手机卡仅限于手机浏览WAP网站,现发现您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中国电信网络,因此,现终止您的网络功能,如需继续使用,请更换手机上网套餐。中国电信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我要求电信解释何为“不正当手段”。电信客服说没有收到相关文件无法予以解答并做了相关记录。此后直到11月10号我多次与电信客服联系得到的答复均是请您耐心等待。 在11月10日接到0418-3892217的电话(自称中国电信客服)并对我的投诉进行了解答,理由是“我所使用的手机卡仅限于手机浏览WAP网站,因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使用电信网络,才终止了我的网络功能,如果使用必须更改套餐”。当时我说你们这属于强制更改用户套餐,电信客服给我的答复是此次”终止网络使用”得到工信部的同意并已在工信部备案,他们有权单方面中断我的网络。并再一次提出若我想继续使用3G网络只能更改手机上网套餐否则将无法使用中国电信的网络功能(手机上网业务)。电信公司的这种行为意味着我的手机上网业务将被强行停用。并且回访的电信客服态度十分蛮横强硬,根本不听我的任何询问。我说那我只能向工信部投诉了,她说“请您自便”。 以上就是我与电信的交涉记录。对此我也提出了以下几点疑问: 1、 我们所使用的手机卡仅限于手机浏览WAP网站,那么协议单上注明了:手机上网不限流量包月费30元,而不是写的手机浏览WAP网站。如果说手机上网仅仅就是手机浏览WAP网站相信任何人都不会同意的。手机上网的概念又是什么。这明显与中国电信“天翼”套餐的宣传有冲突。不知是否涉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2、 电信公司说我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电信网络。我想询问如何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既然电信说我是通过不正当手段那么我有权知道我哪里做错了,而不是一句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终止我的业务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并没有给予电信这样的权利,难道是客服所说的已经过工信部的批准。如果我确实违规了,请帮我指出以便我改正自己的错误。我只需要一个明确的理由。 3、 电信的短信通知时间是6日晚上,然而在4日就对我进行了强制断网。不知道这在流程上是否违规。断网后手机炒股软件无法正常登录查看行情和交易操作,在这期间造成了我很大的损失当要求辽宁电信赔偿我相应的损失5万元。 4、 “如需继续使用,请更换手机上网套餐”对此我专门打10000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