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康柏笔记本电脑在保修期内无法按三包规定,提供同规格型号一配件(原装是三星硬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其他品牌型号(富士通)替代,且未在保修卡上如实填写保修资料信息,顺还消费者权益.且在事发后消费者屡次找惠普沟通中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甚至恶意逃避责任. 2007年6月30号,本人在福建福州苏宁电器中庭街店购买惠普笔记本电脑V3346TU,价格6049,另外加一元送礼品.保修期2年. 2009年3月3号,本人在上海,发掘电脑使用异常,于是拿到惠普长宁区维修站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硬盘故障,需要更换新硬盘.并且于3月4日更换新硬盘. 更换后新硬盘使用一直异常. 2009年3月23日,本人再将硬盘拿到惠普 闵行区维修站检测,本次检测,维修站人员说正常,要我保存好重要资料,系统恢复一下,继续使用观察. 之后只用中电脑一直异常,于5月11日,再次到上海闵行维修站检测.检测结果也是硬盘故障,需要更换新硬盘.在此次维修人员打开机器的时候,本人看到原来机器标配的三星硬盘,在上次的维修中,已经被 换成富士通硬盘,且本人未知情,上次的维修,维修站未在保修卡中作记录,也未有此硬盘更换品牌型号的记录.于是就和维修站人员和惠普售后800电话联系,提出要求更换回原有的品牌型号的硬盘,一直未得到惠普方面 有效的解决.只是得到答复大意是:惠普不保证更换的硬盘是同一品牌型号.且惠普现在没有同型号的三星硬盘可以更换. 之后通过不同渠道投诉和反映,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其中7月份,本人曾到惠普上海闵行维修站询问,惠普方面是否有什么新进展,维修站方面拿出一份"维修完工单 "要我签名确认,该单列明,本次维修更换"已于5月25号"完工.而事实上,本人在第二次检测后电脑一直保留着第一次维修中被更换的富士通硬盘. 1、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电脑停产后五年,厂家需要提供配件以供维修,可况我还在保修期内,厂家有义务提供同型号的配件供更换.但是惠普说没有同型号的配件,且惠普不保证提供的配件是同品牌型号, 2、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和购买的价格中,包含着2年的保修服务。保修期间惠普应该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提供同一型号的配件保,而不是按惠普单方认定的标准,就可以提供任何的配件作替代。 修需要更换新硬盘,惠普方面没有同型号的配件,在未与消费者协商,让消费者知情,同意使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配件的情况下,惠普单方面私自更换其他品牌型号配件,且未填写保修卡,,没有在维修保修记录单上座详细记录.存在欺诈行为. 3、事发后本人曾多次与惠普联系,希望更换回三星硬盘,惠普表示没有同一型号,本人也曾表示,愿意付费升级更高参数的三星硬盘,惠普表示无法解决。只能更换富士通硬盘。 鉴于此,本人提出: 1退货退款2欺诈加倍赔偿3登报道歉4赔偿 附件6:16-06-09_1730 - 在惠普维修站捕捉到西安市异常的画面,惠普工程师也用手机拍下,发给惠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