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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廊坊“永清华夏幸福景丰”房产涉嫌欺诈销售 位置设施太差

2020-03-01    河北省        点击:

  在线投诉:本人于2016年5月在廊坊市永清县孔雀城售楼处购买了一套华夏幸福子公司廊坊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现名为汤林玉苑二期,开发商联合代销公司违规收取所谓电商费3.5万元,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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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永清森林新都孔雀城售楼处观看楼盘模型,销售说华夏幸福开发商孔雀城品牌,孔雀城在哪开发哪就是一片城,有幸福大道有温泉,楼盘北侧万亩森林,楼盘外大环境配套城市公园等设施,零公里万亩森林公园,两公里京台高速,三公里北京亦庄永清高新区。到收楼时与宣传的位置严重不符,无城市配套,幸福大道等相关设施,纯属欺骗,虚假宣传,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并赔偿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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