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年,我在一家具厂订做家具,因为是熟人介绍,所以当时没有签合同,谈具体细节时熟人不在场,只有家具厂老板和我全家人在。当时订的是全部家具所用木料都用最好的2个厘米厚的集成材(两个床的 床板 除外,用实木),大床1600元,小床1200元,其它一个衣柜一个壁柜价钱我记不清了,但商量后的总价是8500元,现场交押金500元,打了收条。五月初时因为我家里装修需要,先送来一个壁柜安装好。可5月底送家具时发现两张床的 床底 木头给换成了最便宜的三合板,三合板下加了几条撑子。钱在搬完家具后付了6500元,算上已交的押金,共付给家具厂7000元。可能懂木材的人都知道,三合板做的床底根本放不了东西,哪怕是放一床被子也会被压塌,所以家具厂在三合板下加了几道撑子起固定支撑作用。找家具厂理论,老板却说当时我们要的就是三合板,如果要退货的话,大床就是1200,小床1000,如果我们不同意退床的话,那就把全部的家具都拉回去。多次协商也是这样回复。 我当然不同意了,一张板就是三百多块钱,两个床底要用两张多板就是七百块钱左右,再说我的壁柜都已经封好了家也刷完了,如果把壁柜撤掉那这些工本费人工费材料费算起来,我的损失更大。再说碰上这样一个流氓,就算我把家具全部退回去,她肯定不会给我全款。我八月份要结婚,这样拖下去也拖不起。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维修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