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5日我在广州市番禺大石家私城B座二楼红苹果专卖店购买了15项家具,订货单号码:KD12120138,送货单号码:XS12120186,家具清单见附件1。该批家具于2012年12月23日送货上门并安装,但是由于茶几(R186-47)质量问题无法当日完成安装,经与专卖店沟通,于2012年12月27日重新送货上门并完成安装,当日结算尾款共17121元整。 2013年5月25日,餐台(R213,内伸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玻璃出现了开裂的情况(见附件2)。当时立即电话联系专卖店,并反馈情况,专卖店给出答复:可以安排师傅上门鉴定,但本周六、日已安排好送货行程,无法安排人员,可以安排周一到周五。周一到周五是上班时间,白天无法安排人员在家里等候,最终专卖店给出上门服务时间为下周六、周日。 在我看来,玻璃开裂(并没有破碎)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由于我是安全员,也许和我的职业有关,也许我太过于敏感),随时可能发生再次爆裂并伤及人员,如果发生意外而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很严重的,为了保证我家人的人身安全,我觉得这件事需尽快处理,应该给予最大的优先权,公司的业务也应该是以安全为重中之重,应该得到最大的优先处理权限。所以我再次联系专卖店,表达了我对安全隐患及家人人身安全的担忧,并提出尽快处理的建议。很出乎意料,专卖店电话接待人员居然说玻璃为附加件,不在保修范围内,并要求我自行更换。我立即提出质疑:玻璃是和木板粘在一起的,并不可以单独拆出来使用,怎么可能属于附加件?最后电话接待人员答复,会尽快安排人员上门鉴定。随后,原接待我们的家居顾问来电,询问相关情况,并说明会尽快安排人员。 5月26日中午,我再次发短信给家居顾问,询问是否可安排人员,但没有得到答复。 直到6月3日,商家仍没有安排人员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