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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顾客,北京光宇置地房地产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

2013-03-19 19:38:28    北京市    杨女士    点击:

本人于2012年1月5日与北京光宇置地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委托其将北京朝阳区卡夫卡小区一套房子(毛坯房)出租,光宇置地将房子租给一名王先生,签订两年合同,租金为1500元/月。王先生将房子进行了简单装修并入住。应准备将房子出售,于2012年12月9日与光宇置地解除代理协议,并协议赔付租房者王先生13000元装修款,王先生要在2013年1月5日前退房。但光宇置地并未将13000元如约支付给王先生,只是以其他理由要求王先生无偿退房,但王先生不愿意,要求赔付20000元才肯搬离。目前中介公司光宇置地一直逃避,不愿出面协调,也不愿把13000元还给我,造成双方纠缠不断。所以请求工商部门出面协调此事,光宇置地赔付这多余的7000元,并赔偿我经济损失。 本人也到朝阳区建委查,光宇置地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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