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1月25日在郑州市园田路正商地产项目朝阳小区买一门面房(现房),约定返租2年,交房日期应是2013年3月2日, 并签有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了交房所需要各项费用,包括装修保证金1000元。2013年3月初,我在正商地产公司办好交房介绍信,到朝阳物业办理交房,却被告知保证金需要5000元,我拿出合同,物业公司王经理说不管合同、协议,这是公司规定,让她出示公司规定她说口头通知,我缴纳了物业费,垃圾清运费,但装修保证金不交5000元,物业公司不给钥匙,不办理交房手续。这种不依法、不按合同办事,利用自己权力、公司单方面规定、通知等霸道行事的做风应当被狠狠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