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良乡镇一街村委会以旧城改造绿化为名,强迫,蒙骗,恐吓,雇佣社会人员强迫百姓签订《自愿拆迁补偿协议》,欺骗百姓说所签协议为正规《拆迁补偿协议》。违背国家拆迁补偿意愿,克扣国家拆迁补偿款项。欺压百姓,致使一些村民因被蒙蔽签署协议后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后村委会以协议已签订,恐吓,骚扰,威胁百姓“自愿”拆迁。村委会此举,使得政府在百姓新中地位下降,威胁到社会的治安与百姓的安康。大大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至今仍旧三十几户,至少100多名村民在废墟中苟且偷生。不求改变社会现象,只求给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给百姓一个应有的正确的补偿。 举例: 村委会某领导在此次拆迁中一家人以一处0.3亩的宅基地申请到至少7套两居室(两居室面积约为80平米)补偿资金若干。而其它百姓同样宅基地面积,获得补偿仅为领导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少(注:补偿中仅有房屋补偿,没有领导享有的金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