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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科学院有限公司违背事实真相,做出虚假的鉴定报告

2012-03-15 20:07:49    河南省    张先生    点击:

中国质量万里行: 我是河南省郑州二七区金水路合作路交叉口鑫苑景园一户业主。 我所购买的是属于合格房屋。由于郑州鑫苑景园在施工中不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管理,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出售给我家。 依据国家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应定性为严重工程质量缺陷(属于不合格工程),我已经进行了举报。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在装修时,由于墙体倾斜,该公司物业将墙面粉刷层修复铲除后,剪力墙大面积漏筋暴露。 2、核对图纸,设计剪力墙厚度180mm,施工单位凿除后,实际厚度仅有150mm。 3、粉刷层没有铲除的其他墙面已经出现竖向裂缝和横向裂缝,属于剪力墙和填充墙结合存在施工质量问题。 围绕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问题,我们买人房与开发商展开了争论,郑州市建设工程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都受理了此案件,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经正在处理此问题。 然而,该公司在接受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委托后,2011年12月25日上午,派检查工程师堵中岭(本人持有检验培训证书)会同投资方、施工方、监理方到我家现场检测。通过现场勘察,参与人员均表示该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贵公司派出的工程师目测了现场实际质量情况,也当场说:“为什么将墙体凿成这样呢?我将现场情况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后,由领导亲自制定检测方案后再进行检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该公司在没有进行技术鉴定的情况下,与2011年11月30日出具了质量缺陷进行修复技术方案。可以说,这份技术文件是不符合事实的、与施工验收标准相违背的虚假文件,如果作为法庭证据属于伪证。 目前,根据该公司出具的修复技术方案分析,堵中岭工程师可能没有如实或没有向所属公司领导进行汇报,或是受到了该公司某位领导的授意,并在没有进行任何检测的情况下,以河南省建筑科学院的名义出具了一份修复的技术方案,并且毫无根据的定性为质量缺陷,体现出了工程技术人员毫无责任心的态度,这根本不是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的行为和职业道德。 我是一个从事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十几年的高级工程师,对派出工程师的行为有以下看法: 1、该工程师技术能力有限。从出具的修复方案可以看出,该工程师完全不具备从事该项工作的能力。 2、该工程师收受开发商或施工方的贿赂受贿。 在此我要求如下: 该公司将现场检查记录的数据在出具的文件中据实明确,如果没有检测数据资料支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对该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鉴定,对于该检验批的合格与否提出结论性评价。 根据2011年1月25日的现场参与勘察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现场表态和实际情况,对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这个修复方案,我认为,该公司领导应本着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定性负责及对涉及公共安全的施工质量(承重结构)问题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重新进行检测,出具鉴定结论。 作为河南省的技术权威机构出具的摸弄两可结论的不正常的问题领导应有胆量进行纠正。 该公司对工程质量的鉴定要处于公正之心,老百姓买一套房需要背几十年的债务,要处于公正之心,不要有得了谁的钱财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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