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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外诚家具广场大森家具

2012-03-01 19:43:15    吉林省    马先生    点击:

北京城外诚无诚信欺诈外地消费者 一名长春消费者的投诉 我是一名长春的消费者,2010年9月在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三楼欧美家具厅大森家具展台购买了宁波大森家具公司生产的大森家具,家具编码为D08系列中的书房、客厅和餐厅等共计15件家具,合同编号为11068,总价为41,670.00元,双方约定合同的交货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由北京鹏程物流公司负责运往长春,落地验收。家具到运到长春后发现家具的包装有问题。当时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为宁波大森家具原厂包装,其中有鞋柜、电视柜、玄关和沙发背几,共计4件,合计12,810.00元;第二种为北京特雅居家具公司的外包装,里面的家具却是宁波大森家具,其中有餐桌台、餐桌腿、椅子4把,共计6件,合计5,160.00元;第三种是北京特雅居家具公司的包装,其中有办公椅、写字台、四门书柜、餐边柜、长几、高几共计6件,合计23,700.00元。 事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就向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的各级管理层、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工商所管理层和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分别反映了情况并进行了投述。后来在长春消费者协会的建议下,宁波大森家具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来长春对我所购习的家具进行了现场专业鉴定:“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大森专柜交付给马化巍先生15件家具中,仅背几(D08-BJ)一个、玄关台(D08-X)一个、鞋柜(D08-XI)一个、组合中柜(D08-ZH-A 2.3M)一个、圆餐桌(Z055 1.22M)一张、硬座餐椅(Y032)四把为本公司原厂出厂产品,其他餐边柜、四门书柜、办公椅、写字台、长茶几、高几等产品并非为本公司产品,特此证明”。 据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多次主动积极地与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的各级管理层、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工商所管理层取得了联系,希望事情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后来在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的管理层、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工商所管理层多次求之下我又两次被迫去北京面见了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的各级管理层、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工商所管理层现场说明此事。在北京期间,我多次与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的各级管理层进行交涉,但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的各级管理层处理此事时态度非常傲慢,与大森专柜沆瀣一气,使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变得非常复杂,致使事情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及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大森家具专柜弄虚作假,欺诈、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我的个人利益,给我及我的家人经济上、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伤害。对于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及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大森家具专柜卑劣的处理事情的手段,恶意的欺诈的消费者的行为我无言以对,我将保留我申诉的权利,直到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将我购买的大森家具中非宁波大森家具公司生产的家具全部退货,并返还家具款23,700.00元。 2、要求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赔偿我两次去北京的车票、住宿、打车等费用约7,000.00元,请宁波大森家具公司技术人员到长春进行家具鉴定等费用约6,000.00元。 3、要求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及其所辖大森家具专柜按照消费者权益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双倍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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