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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新鸿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退还租金

2012-01-01 13:53:32    北京市    岳先生    点击:

您好,我于2011年6月和北京晨新鸿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了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的一间屋子居住,该屋子是两居室,中介又打了一个隔断间,共三家人和住,我住隔断间,我与另外两家都不认识,合同日期为2011.6.13-2011.12.13,共租住半年时间,租金1000元/月,押一付三,我已支付了半年租金6000元,租房押金1000元,有线电视费108元,卫生费182元,中介费800元。期间该公司业务员黄伟龙以他们中介公司与该房房东签订的合同是截止到2011.12.7为由,要求更改租房合同日期为2011.6.13-2011.12.7,并承诺将这5天差额会退给我,并在租房合同更改的日期处签了字。2011年12月,合同到期后,我与黄伟龙联系,要求退还押金,黄伟龙称自己已辞职,让我联系另一业务员任行,结果任行回老家,我到他们公司找人,公司地址就在朝阳区弘善家园大概是309号楼东边,一个小铺面(他们还谎称公司在崇文门),他们公司业务员称此事他们管不了,要我联系他们经理陈露,陈露刚开始已不归她管为由挂电话,要么就直接说拨错了,经过沟通终于在上周答应退我租金,但是后来联系她又以没交水费,电卡丢了为借口拒绝退钱,我查了一下水费,是没有欠费的,电卡不在我手中(因为是三家人合租,电卡在他们手里,我也不认识他们),之后再联系陈露(电话:13321171817)就要么是关机,要么就给我挂断,至今未能联系上,他们公司的电话(010-52459278)也没人接,现在已经拖欠一个月了,仍无消息,曾联系社区警务室帮忙解决已三周过去仍无消息,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帮忙解决此事,该中介共应退还我租金1000元,5天差额200元,合计1200元,租房合同、押金收据、租金收据等现在都在我手里,适逢年底,希望此事能尽快解决,在此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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