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0月7日与重庆市金廊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签订时,设计师为金廊公司邓先斌。 2011年11月7日,在装修过程中,发现工人未完成合同里规定的工程事项。在与负责实际装修的项目经理联系后,他根本不知道许多合同里规定的装修事宜。可以认定是金廊公司在进行设计移交时,存在巨大问题。项目经理对装修条目不清楚,不能及时告知我需要购买的材料,导致我在非常短的时间内需购买大量材料,材料购买也未如我心意,并且耗费我大量时间和精力。 并且在这个问题发生后,我通过和金廊公司销售人员电话联系才得知,先前负责我房屋装修的设计师邓先斌已从金廊公司离职,但金廊公司并未告知我任何消息,并且继续让邓先斌负责我房屋后续跟进工作。我对此严重愤慨,并且已经对我构成了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