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由“浙江美格登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区域经理—季松邀请参加“经销商大会”,并于2010-3-14日交付2万元人民币, 作为在上海经营专卖店的“初步合作意向金”。 本人回上海后,积极寻找场地为专卖店开业做准备, 但由于第一个场地位置不佳被“美格登”否决后, 只得另外寻找其他营业场地, 此期间由于本人怀孕生子等因素, 不能继续工作、开店, 因此从2011年1月开始联络“美格登”工作人员, 希望能退还2万元意向金, 但是直到今天为止美格登未能归还钱款。 补充说明: 1. 2011年1月联络“美格登”要求退款, 当时的工作人员说没有问题, 只要提交“退款申请书”既可以办理退款,但是一拖再拖,直到今日也未能收到退款,再多次联络催促之后, 今日讲明说“不退款”! 2. 美格登在各地采取的营销模式, 并不是独家代理经营的模式, 而是任何人拥有经营场地都可以销售其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