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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电视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态度问题

2014-06-18 12:00    四川省    罗小英    点击:

投诉主题:海尔电视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态度问题
投诉目标:海尔 投 诉 人:罗小英
投诉时间:2014-06-18 投诉地区:四川省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152897

   本人是购买、使用海尔电视机的消费者,本应享受购买和使用该产品的快乐,但因海尔公司在销售时存在欺诈行为,海尔电视机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以及海尔售后恶劣的服务态度,给本人的生活带来了一系列的困扰。现将此问题向315反映,恳请315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本人购买海尔电视的时间 本人于2014年1月17日在苏宁电器(西大街)店以3590元的价格购买一台海尔电视(款式为:LE46A710P)。本人于2014年1月18日9:00开始拨打4006000777电话,要求海尔公司安装该电视,经海尔公司总部登记记载后,海尔公司指派《四川天极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张老师于当晚上门安装。    二、该电视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三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应按退货处理。 2014年6月3日17:00开始,电视机无法启动,本人于6月4日晚通知海尔售后(电话为:4006000777和4006999999),并详细的将相关情况向其告知。 2014年6月5日上午11:00左右,海尔售后工作人员上门维修,多次打开机箱,反复维修,该电视机仍不能正常使用。 2014年6月9日16:00左右,海尔售后工作人员再次上门维修,仍未解决问题。    2014年6月9日17:50,本人向成都售后经理彭经理致电反映该电视机的质量问题以及售后安装维修的管理问题。但彭总对上述问题毫不关心,纠结于本人从何渠道弄知晓他的电话。经反复沟通,彭总表态在24小时内回复本人,但彭总至今未亲自或委派工作人员向本人回复。 2014年6月12日,海尔售后工作人员第三次上门维修,依然不能解决,电视机仍然无法使用。    2014年6月12日2点25海尔公司售后(02869262593)打电话过来同意换电视,但是换的电视跟我买的电视价差1000元。本人不同意换取。后来又多次打海尔售后(4006999999),说派当地售后跟我联系,至今无人问津。 本人认为:本人购买的海尔电视机在其保修期内,经三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海尔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该台电视机做退货处理。    三、海尔公司给客户安装的机架为“三无”产品,没有丝毫诚信,存在欺诈行为,应向消费者加倍赔偿。海尔公司指派其《四川天极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老师上门安装,收取安装机架的费用80元。未开任何收据和发票。    2014年6月5日,本人向海尔售后派出的维修人员询问该机架是否是海尔电视机本应配置的机架,该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本人,该机架不是海尔电视机架。本人随即致电成都售后点经理(电话为:18980936***)反映此机架问题时。该经理在不经调查的情况下,不负责任的直接回复本人,说:“机架是你自己找人安装的,他们系统里没有,与他们无关。”在其总部有记载的情况下,拒不承认事实,随意推卸责任,没有丝毫诚信。 电视机机架作为电视机不可缺少的配件,应属电视机的一部分。本人认为:海尔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三无”产品的机架,事先并未说明情况,在其总部有记载的情况下,态度恶劣,拒不承认事实,这是典型的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的规定,海尔公司应向本人加倍赔偿7180元。 综上:海尔公司在出售产品时存在欺诈行为,出售的电视机经三次维修仍不能使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拒不承认相关事实,丧失了经营者应具备的基本诚信。作为该公司产品的消费者,本人要求海尔公司对本人购买的电视机做退货处理,并赔偿电视双倍价钱7180元,人工费、精神损失费、电话费2820元,共计10000元。 本人恳请315,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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