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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中的电商平台“二选一”什么时候结束

2019-10-23    中国质量万里行    记者 罗克研    点击:

  “双11”前夕,持续4年已久的京东起诉天猫借商户“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判该案归北京高院审理。

  10月14日,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回应了商家二选一问题。王帅称,所谓“二选一”从来都是伪命题,已经成为某些企业用来不正当竟争的舆论攻击手段,阿里巴巴实在不愿意再被动地配合某些企业无底线无休止的炒作。

  随后不久,京东副总裁宋旸在朋友圈发文表示,“二选一”受伤最深的根本不是京东,是那些没日没夜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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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平台“二选一”再次引发舆论争议的焦点。

  所谓“二选一”,即电商平台要求入驻商家在自己与竞争对手之间做出选择。过去十年,每到电商大促的关键竞争时间节点,“二选一”俨然已经成了大战前的标配预热方式,被一些平台拉来做马前卒。

  曾几何时,关于中国电商江湖“二选一”竞争模式的舆论批判大行其道。大抵是弱势电商平台或者第三方商家通过媒体和大众舆论控诉强势电商平台逼迫商家在两方之间选边,致使“二选一”成为垄断竞争和恶意竞争的代名词。

  天猫与京东的“二选一”之战由来已久。

  早在2012年,天猫在自己造的双十一电商节上采用了“二选一”的策略被京东指责为“不正当竞争”。随后在2013年京东造的电商节618大促中,天猫勒令商家必须撤出京东大促。2014年,天猫要注册“双11”商标,京东提出质疑,认为应该双十一是全零售业的节日。

  2015年“双11”前夕,京东向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电子商务秩序,在大促过程中胁迫商家“二选一”。之后阿里则回应称,“不能把碰瓷和炒作当作事业。我们尊重实名举报,但今天是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

  此后关于对“二选一”的指责,逐渐由两家之间的主要争执,变成了一场群聊混战。

  2017年“双11”前夕,正当京东指责阿里巴巴“二选一”时,苏宁以同样罪名发文怒斥京东,“京东发明的二选一霸权行为和基于此产生挟制商家的系统化手法,在过去30年闻所未闻。”

  最近两年,拼多多也同样被卷了“二选一”。

  在10月20日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当天,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在媒体沟通会上达达坦言,“二选一”的确给拼多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也给电商生态里的商家和品牌商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

  据达达透露,自去年10月以来,电商“二选一”规模愈演愈烈,仅拼多多就有超过1000家知名品牌旗舰店遭受波及,受影响的中小型品牌数以万计。“二选一”已经蜕变成了一场全方位的“围剿战”。包括三只松鼠、韩后等在内的多家品牌,先后被迫以“发声明”的方式,参与到了这场“围剿战”之中。

  达达认为,“二选一”的本质是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他性交易”,大平台要求商家在稍大一些的平台和稍小一些的平台之间“站队”,并对商家不进行强行选择的后果附加各类强制条件。这个过程中,获益的只有大平台本身,而受损的则是消费者和千千万万个商家。

  在今年618期间,格兰仕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题为《关于格兰仕在天猫平台出现搜索异常的声明》,称:“自2019年5月28日格兰仕拜访拼多多以来,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搜索端陆续出现异常,导致正常销售遭遇严重影响。”

  格兰仕又先后6次在官方微博上“隔空”喊话天猫平台,表示“天猫业务层不作为”,并将矛头直指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业潜规则。

  关于“二选一”,今年一月实施的《电商法》以及此前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对平台不合理的交易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从三款法律的相关条例同时证明“二选一”属于明显违法的商业行为。

  6月份,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开展的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中,电商平台“二选一”被明确归类为被重点打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业内观点指出,电商“二选一”的潜规则,不仅影响品牌商家的销售业绩、渠道选择,还全方位压制其发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很多消费者在网购时,对于相同的商品会通过不同的电商平台,进行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对比,电商“二选一”潜规则,客观上会影响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的对比选择权。

  电商平台或许放弃“二选一”,通过提升自己的商家服务、物流派送、金融支付、正品保障等服务体系来保证亿万用户的购物体验,以此来获得商家的入驻与消费者的青睐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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