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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消费科普:兼职赚点零花钱,竟然涉嫌“帮信罪”?

2021-11-11    中国质量万里行    雷玄    点击:

有案例显示,2021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因无经济来源,生活拮据,急需归还信用卡欠款,便主动联系韩某,明知被告人韩某在进行网络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银行卡、微信收款二维码等供其支付结算使用,韩某将网络诈骗所得款转至王某某银行卡内,再通过王某某手机将钱转出,王某某协助转账金额流水约15万元,非法获利共计1.5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以上判决。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很多人由于禁不住金钱诱惑,看到一些打着“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轻松赚钱”的兼职信息,便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看似一个简单的行为,却可能暗藏着洗钱风险。“卡贩”将收购的电话卡、银行卡贩卖给电信网络作案团伙,犯罪分子将作案获得的赃款转入购买的银行卡及第三方支付账户,出售的电话卡、银行卡最终沦为犯罪团伙的洗钱工具,售卡人也因此涉嫌违法。

马上消费提醒消费者,买卖、租借电话卡、银行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1.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比如,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等等。

2.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也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3.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远离洗钱陷阱,抵制洗钱行为。请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存在侥幸心理或者为了朋友情谊,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或出借给他人来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在寻找兼职的时候,务必擦亮双眼,避免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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