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
实时滚动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维权 > 金融保险 >

1970-01-01   浙江省      点击:

在线投诉:1、本人在51人品贷上办理贷款,2019年6月28日下款1.5万元,12期,约定等额本息还款,综合年化率是不超过36。 2、账单每期还款1404.50元,在还首期账单后发现扣掉了1121.77元,致电客服说是服务费收取。疫情期间多次反复查看核算,其年化率高达59%,还存在多次收费不合理的地方。 3、后期一直在和51人品贷工作人员协商,本人愿意按照实际贷款到账金额还款并支付国家规定的利息,但是没有人能给予我答复,告知我等不能还款时上报法律部相关人员在和我协商。实际借款15000元,12期,按照账单还款12期要还款17904元。按照等额本息LPR(年化36%)计算首期账单应还1506.93元,剩余每期账单应还1337.06元,12期应还款合计16214.59元,实际多偿还1689.41元,还要负担1121.77元的服务费,这已经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范围。 4、本人诉求: (1)要求51人品贷退还服务费1121.77元、退还国家规定红线外(超年化率36)的不合理费用1689.41元,按照实际金额和国家规定的利息还款。 (2)或者免除剩余2期账单并出具结清证明。

\

扫码投诉

手机扫码

快速投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Copyright © 2002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