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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打假胜诉 我们欢迎更多电商站起来

2017-08-11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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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下旬,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网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姚某的售假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损害,判处被告向淘宝网赔偿人民币12万元。这是国内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网店案。有专家称,该案鸣响了电商平台自我净化的第一枪。

  根据媒体报道,被告姚某从2015年开始在淘宝上出售宠物食品,2016年5月,淘宝发现其销售的品牌猫粮存在假货嫌疑,便在该店铺匿名购买了一袋价格99元的猫粮。经过猫粮品牌方的鉴定,该猫粮为掺假的品牌猫粮。随后,淘宝网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姚某告上法庭。最终案件判处被告,向淘宝网赔偿人民币12万元。

  多年来对于那些屡禁不止,在网上侵权售假的商家,淘宝也是无可无奈何。那么究竟为何此次“打假”,就能一击而中呢?

  “淘宝诉售假商家案,是以合同纠纷之表行打假之实。”一位律师表示,“淘宝这次另辟蹊径,以违背签订协议内容为由起诉售假商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加重售假者的经济责任,同时也为其他电商应对网络售价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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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里巴巴曾披露过这样一组数据:2016年阿里巴巴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大于起刑点的制售假线索,截至目前已知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0余例,且缓刑比率高达82%,目前,电商行业处于“平台无权打假、民间无力打假”的尴尬。

  据了解,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之下,诸如淘宝、京东这样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并没有以商标权利人或消费者的身份进行打假维权的权力。

  “第三方电商对于假货的法律义务现处于自觉关停和提供信息的阶段。”这位律师说,现有法律规定,电商平台在接到消费者购买假货的投诉后,只要及时采取删除链接、关停店铺等措施,也应及时向消费者提供卖家的身份资料、联系方式等信息,就算履行了法律义务,就可免于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加上由于电商平台不承担事先主动的信息审查义务,导致平台无法主动审查商品的真伪,造成电商平台本身对于售假店铺的控制力较弱。然而即使平台在接到假货投诉后关闭了相关店铺,卖家只要更换身份就能重新在平台上开店,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在如此语境之下,久而久之电商平台就缺乏了对售假现象的重视,从而电商平台上的打假维权工作基本上都落到了消费者自己头上。

  淘宝诉姚某案是电商平台第一次借助法律武器打击电商售假情况,无疑对今后打击网络售假行为有着积极意义。主审法官表示,电商平台自主起诉售假卖家,主动承担起打假职责,在消费者面前树立起了“有假必究”的形象;而平台打假将催生出更加全面、严格的商品检查制度,帮助平台提早发现假货、处理假货,完成平台的自我净化。

  该案还显示电商平台掌握着更多商家的信息,更容易发现假货;网售假不仅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也损害了电商平台的声誉。因此,电商平台完全有理由以受害者的身份维权。

  然而,目前法律体系的滞后对假货行为构不成威慑,亟待完善。因此,有专家建议,立法部门也应该及时跟进,完善第三方电商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的相关责任。

  电商打假新风向

  今年1月16日,阿里成立了一个“大数据打假联盟”,用定向邀请制,首期就有20个成员入盟,包括华为、索尼、三星、福特等20个品牌。运用了智能识别和追踪系统、样本库数据库、精确复杂的算法、云计算能力等等大数据手段,也包括账号认证溯源、神秘抽检等等,定期公布打假信息。

  唯品会在2015年底因为商家兜售假茅台一事专门发表声明,表示永久停止与该供应商合作,并主动向警方报案。

  京东通过与国家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了直接追究第三方商家违规责任的执法机制,未来将实现京东提供证据、当地有关部门直接处罚违法商家的模式。在此之前,不论是自营还是第三方商家的工商举报案件,都是先由京东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然后再追究合作伙伴的责任。

  在处罚力度上,京东也是十分硬气,“一旦发现商家售价行为,将处以平台销售额20倍违约金或10000美元的严厉处罚”。并建立“黑名单”,针对“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合作伙伴”,处50万罚款、三年不合作。

  拼多多从商家入驻环节开始,需要完成包括申请、接受资质审核、签署在线协议、支付保证金等在内的一整套的电商行业的标准流程。而在资质审核环节,对于被工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企业,拼多多商审专员将驳回入驻申请,而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商审专员将直接拒绝入驻申请。

  目前,拼多多打假队伍已超百人,平台上还活跃着数名特殊的员工:小语种打假专员。他们利用自己小语种语言的特长,与品牌方、鉴定机构等相关各方做密切沟通,应对错综复杂的打假工作。2016年至今,拼多多打假队伍验证的高风险商品覆盖近两百个品牌,查处假货千余个,清退千余家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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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平台主动打假的行动,就是一种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

  在执法监督实践中,网络商户经营者之所以敢于违法甚至犯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有网购平台的姑息纵容,有些网购平台甚至成为藏污纳垢、假冒侵权的集结地。姑息纵容入驻商家的违法犯罪行为,网购平台其实也是饮鸩止渴,短期的经济利益却给商业信誉带来持久性伤害,尤其是在信用至上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业绩下滑甚至惨遭淘汰都将难以避免。

  首例网购平台打假案也警示所有违法经营者,在互联网法治建设日趋完善的大势下,妄图希望借助互联网的隐蔽性、异地性等特征非法牟利,已经日渐不合时宜。互联网法院的建立以及相关监管制度的健全,都不允许网络交易平台继续成为坑蒙拐骗之地。

  网购平台主动打假是经营理念的转变,也是司法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更是法治互联网建设更加深入的体现。希望更多的网购平台能够主动打假,主动净化自我,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既对消费者负责,也为自身发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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