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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发布2026年春节及寒假期间广告合规经营自律指引

2026-01-28      文/张东   点击:

  春节与寒假将至,年货采购、亲友聚会、旅游出行、教育培训等消费市场日趋活跃,各类商业广告宣传密集投放。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春节及寒假期间广告合规经营自律指引,进一步营造放心、舒心、安心的节日消费环境,让“放心消费”融入烟火日常。

  如,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普通食品广告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如“降三高”“抗癌”“治疗脂肪肝”“清肺”等医疗用语或易使消费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表述。不得声称具有“助眠”“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等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借“春节送礼”“孝敬长辈”等场景,通过夸大功效、虚假承诺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

  酒类广告应弘扬理性、文明、健康的饮酒文化,严禁诱导无节制饮酒。不得使用“特供”“专供”“内供”“国宴”等字样进行营销,暗示产品质量更优或助长不正之风。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识必须合法规范,不得在广告中虚假宣传产地等内容。对于“土特产”“古法制作”“老字号”“非遗”等宣传,应确保有真实、合法的依据,不得虚构或冒用。在发布含有“买一送一”“满减优惠”等促销活动信息的广告中,应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广告中对旅游景点、酒店设施、服务标准、行程安排、价格等的描述必须真实、准确,与实际提供服务一致。不得以“免费游”“零元购”为噱头,实际隐瞒强制消费或附加高额费用。通过短视频、图文笔记、网红直播等形式进行“探店”“达人体验”“消费测评”等推广,如附加了购买链接或明确引导消费,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确保广告可识别,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培训效果等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严禁使用“保过”“包拿证”“一次上岸”“官方指定”等用语,误导消费者。禁止利用“权威”背书,不得暗示有考试机构、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如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可及时通过12345热线或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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