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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2-11-10   中国质量万里行   王立斌   点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规定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一年来,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依法开展各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突出重点,加大对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在节假日、两会期间的监督检查。采取增加巡查频次,通过开展“迎二十大百日攻坚战”“安全生产大检查”、“城镇燃气排查整治”、“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公用燃气管道统计及监督检验”等工作保证辖区所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同时还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冰城行”等系列活动。

  (二)开展住宅小区电梯专项检查。为了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住宅小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定了平房区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一年来,累计检查物业小区23个,电梯870部,安全管理人员证件28个,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7份,要求电梯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促进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识,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此外,还圆满办结上报区政府集中攻坚破难“物业高层住宅小区电梯超期未检”项目,全力保障百姓安全乘梯。一是完成全区23个物业高层住宅小区电梯监督检查工作,所有电梯均已完成年度检验;二是联合街道、区物业办等部门,协调检验院、省电梯协会解决了该项目中建平小区1部电梯长时间停运问题。

  (三)开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检查。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制定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对辖区中庆燃气有限公司、黑龙江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哈尔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三家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企业在自查摸底基础上,建立隐患和隐患整改台账,并制定压力管道检验计划,按省市监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还与区住建局、区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液化石油气瓶检查5次,累计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营单位7家、餐饮饭店使用单位25家,现场依法查收过期报废钢瓶5只,由区行政执法局立案2起,罚款5万元。

  (四)在两会、五一节、十一节、二十大召开期间对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利用区政府智慧化监管平台,设立了特种设备隐患自查小程序,企业通过小程序里的自查项目,对本企业内部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台账。现场检查以照片和视频的方式采集固定证据,对比整改前后完成情况,共有236家企业完成了自查。二十大召开期间,进行了百日攻坚大检查,累计出动人员126人次、检查企业81家、下达监察指令通知书30份。

  (五)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全区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检查中,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的系统功能,全面筛查比对使用登记、在用状况和检验预警三个方面信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确认,严厉查处超期未检、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提高了设备定期检验率,确保应检尽检。对于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特种设备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特种设备依法封停。一年来,通过智慧化小程序下达企业特种设备超期未检自查后,有151家企业完成了自查,现场核查特种设备1235台(套)。

  二、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扎实有效开展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为了搞清市场监督管理中的安全监管职能,理清思路,年初,该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反复学习2021年9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过学习了解到,安全生产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的一部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为此,该局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事宜,重点部署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首先,制定印发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迎二十大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其次,成立了工作专班,实施专人专项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第三,摸清底数,做到监管工作心中有数。经过调查统计,全区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25家,设备总数4213套,其中锅炉85台、压力容器1079台、电梯1403部、起重机械1142台、场内专用车426台、压力管道78条。到目前为止,累计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458个。

  (一)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区政府市场监管智慧化大数据平台,在特种设备等监管领域引入智慧监管,初步形成了企业自检自查和监管人员利用智慧化平台进行现场电子化检查结合的新型监管体系,并在特种设备高风险领域进行了人工智能监管试点运行。一年来,通过智慧化监管手段开展企业自检自查6次,覆盖特种设备企业205家,采集企业自查信息1156条,发现风险隐患问题56条,现已全部整改。

  (二)举办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常识及有关知识培训。根据工作实际需共举办了三次培训会:分别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培训会; 锅炉安全管理与使用培训会。 共有200余家企业共130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通过系统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意识,推动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三)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监管档案。通过省网系统、企业自查、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辖区300余家特种设备企业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全区特种设备企业均建立了监管档案。

  (四)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推进双随机检查工作。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特种设备科承担,监督检查任务没有下到基层管理所。年初,按市局要求制定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全年上报检查企业50家。按照日常检查计划,结合疫情期间帮扶企业检查和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等工作,主要采取企业自查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在辖区开展了全面日常检查,全年完成抽取双随机检查企业23家,全部录入系统。

  (五)加快推进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确定了22家特种设备企业为全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单位,现已全部完成建设。通过此项工作的完成,增强了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了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六)全年共办理特种设备案件6起,结案4起,其中3起均为使用未经检验起重机械案。累计罚款柒万柒仟元整(77,000元)。有两起案件分别被列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哈尔滨天利工业气体有限公司“9·25”氧气瓶爆炸事故案罚款266,835.20元。

  三、有针对性地解决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许可方面存在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多年已经陈旧;购买二手叉车或租用特种设备厂房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证,未申请监督检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予办理使用登记证。针对这个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采取先行受理录入省网,发放非正式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法,让省网内容和正式登记证一致,企业拿到登记证就可以申请检验,检验报告出来后,再到换取正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交检验报告复印件存档。

  (二)有部分企业没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针对这种问题,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采取弹性执法,深入企业手把手的讲解办理程序和方法,使企业真正依法安全使用特种设备。

  (三)基层科室行政执法人员少,监管工作量大。该局特种设备科目前仅有2名持证B类安全监察员,由于工作项目多,任务量大,很难圆满完成监管任务。针对这个问题,该局及时与政府智慧化监管平台取得联系并得到支持,利用智慧监管信息化系统,设置企业自查小程序,向企业下达自检自查通知,使企业在自查时能及时发现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问题隐患,有效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这个做法即解决了特种设备监管人员不足问题,又全覆盖无死角的解决了监管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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