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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合作出租车司机危险驾驶

2019-02-13 17:39:33    江苏省        点击:

2019年2月12日14时,本人通过滴滴出行app预定公共出行车辆(车牌号苏JX4212,司机吴某某),从东台海陵路水晶宫至东台市汽车客运站,因时间紧凑,规则内及时取消订单改乘其他车辆。滴滴的司机在城市核心路段500米内连续堵我,别停2次并打砸我方车辆。对我方司乘人员进行辱骂和肢体攻击。造成我方车辆几处受损及乘客出行严重延误。严重违反交通行驶的法律法国和治安管理条例。 现通过平台对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投诉,原因如下:1.因为我是通过滴滴平台约车导致的一连串的事件,在未发生安全事故情况下,交警部门和当地运管部门让我联系滴滴平台处理,但滴滴客服(工号56328)回复,让我自行解决,滴滴不参与事件处理,不协助联系出租车运管部门,不联系当地交管部门,也不给与我(用户)出行延误赔偿。 2.滴滴出行,作为平台实际运营方,应对平台司机起到监管和定期品质考核的义务,也应该对消费者(顾客)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对于因平台合作司机的行为起到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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