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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网店征税大不同:欧美差异大 日本看收益

时间:2011-07-03 14:00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澳洲:按产品价格定税

  在澳大利亚开网店,收费收税是不可避免的。个人开网店,需要向网络平台缴纳登录费、交易服务费等。卖家在网店里每放一个新产品,就要交一笔费用,收费标准依产品的价格而定。成交后,还要交成交价格2%~5%的交易服务费。使用Paypal之类的第三方支付系统时,也需要交手续费。小本经营的个人网店通常不需要报税,除非交易额超过1000澳元,但店主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交税额度视店主当年的总体收入而定。不过,如果店主这一年支出更大,还会享受政府退税。

  日本:百万收益才报税

  日本的《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的收入是需要交税的,而且确实有一些日本人在按照法律纳税。据统计,日本年收益低于100万日元的网店,大多没报税,而年收益高于100万日元的,店主却大都比较自觉地报税。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据本报综合

  武汉首征430万

  “吓跑”一群开店人

  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等。该事件引起种种议论,据一些媒体报道,该事件甚至导致部分武汉网店开始改变注册地址,悄然搬迁。6月29日,武汉市国税局着重就两个问题做了公开回应。

  首先,这次被征“网店”为实体企业。武汉市国税局澄清:“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

  其次,有货物交易就有纳税义务。武汉市国税局表示,纳税人不论其劳务货物交易方式和结算形式如何,只要实现了货物交易行为,就有纳税义务。武汉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周广春表示,即使要对网店征税,中小型网店的税负也不会很重,甚至可能免税。

  “北京模式”

  先办照后纳税

  2007年12月1日,《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开始实施,北京市率先规定网上经营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被称之为电子商务监管中的北京模式——个人网店牌照制。2008年3月6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电子商务监管征求意见稿,对网上开店办照的具体适用范围予以细化。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这样一条: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须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事实上,北京模式提出的要求互联网经营者办理执照或许就是为了将来收税迈出的第一步。尽管只是地方性条例,但似乎也预示着网上交易征税时代的来临。

  此前,有媒体在一些知名电子商务网站随机对上百家用户进行了调查,80%的人认为目前网店监管应以宽松为主。有36%的人认为个人网店牌照制出台后,带来的最大影响就是开店成本上升,有39%的人认为网店数量会减少,仅有10%的人认为有利于行业监管。有57%的人认为如何界定营利目的是个人网店牌照制存在的最大障碍,82%的人认为牌照制的实施是个人网店全面征税的前兆。

  网店征税是“双刃剑”

  有利:

  消费者追讨维权

  网络购物以其方便快捷、轻松下单、价格便宜等独特优势深受消费者喜爱,但购物网站上的网店良莠不齐,由于看不到实物,图片宣传的商品和实物在规格、尺寸、质量方面往往会存在差异,消费者利益受损,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发生纠纷的事例屡见不鲜。

  不少喜欢网购的消费者反映,从网上购买商品特别是购买电器、艺术品等短期内无法发现缺陷的物品时,一旦支付了货款,再发现货物有缺陷想退换时,由于没有发票等凭证,往往维权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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