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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润为诱饵骗车骗押金 汽车租赁行业水有多浑?

时间:2010-05-10 12:35来源:新华网 作者:
  

  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行业不断发展,但由于管理缺乏规范,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浑水摸鱼,骗车、骗押金等案件时有发生。看似蓬勃发展的汽车租赁行业,出现了管理真空。

  1700多辆车欺骗多少消费者?

  今年的五一假期,没有选择出游的广西南宁市民王女士一家沉浸在郁闷中。去年底,王女士将家里的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出租给南宁市源洲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希望以此赚点钱。结果,汽车被租出去后就没了踪影,源洲公司因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已被南宁警方立案侦查。

  经警方调查确认,源洲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经营地址设在衡阳西路1号,法人代表为罗某,但实际负责人是周某。公司以每月车价4%至5%的高回报租金让车主把汽车长期出租给公司,公司再将汽车转租出去,并收取租车人车价60%至70%的押金。令人感到惊奇的是,源洲公司在收取租车人押金的同时,还每月按押金的3%至5%额度,以“油费”的形式支付给租车人,以此来套取押金。

  刚开始,将汽车出租给源洲公司的车主和租用源洲公司汽车的租车人,每月都能拿到不菲的租金和“油钱”。2009年12月底,南宁经侦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因为“资金链断掉”,源洲公司无法继续支付租金和“油费”。

  经过近1个月的案前调查,警方发现周某等人利用源洲公司进行的所谓“租车返还油钱”模式有重大的犯罪嫌疑。随后,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某和刘某相继被抓获归案。

  “源洲公司给车主和租车人的利润高得有些吓人,背后肯定有猫腻。”南宁某汽车租赁公司总经理李勇朝说,2008年底,源洲公司曾经找到南宁的一些汽车租赁公司,希望能租用一些车辆,“一辆价值19万元的丰田凯美瑞汽车,市场租价在9000元/月左右,而源洲公司敢开出1.3万元/月报价,根本上就是利用高利润来吸引汽车租赁公司和私人将车租给源洲公司。”

  “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警方基本确认源洲案件涉及1700余辆汽车,涉案金额高达1.84亿元人民币,案件涉及人员众多,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在全国同类案件中实属罕见。”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陈洪生介绍说,源洲因为“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租金和“油费”后,很多租车人无法要回汽车押金,就拆掉车上GPS装置,拒绝将车辆归还,这又造成大量将汽车租给源洲公司的私家车主无法拿回自己的汽车,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汽车租赁行业“水”有多浑?

  “汽车租赁行业门槛低,管理不规范,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成为普遍现象,这必然会埋下隐患。”一直关注源洲公司案情发展的桂林市汽车租赁行业协会会长张振明称,源洲公司案件充分暴露了目前我国汽车租赁行业无序发展的现状。

  张振明从事汽车租赁行业已有十几年,在他看来,国内的汽车租赁行业由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变化,正经历着一场管理和竞争上的混乱。

  1998年,国家出台《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并于当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是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部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对汽车租赁实施了行业管理。这项《规定》还要求经营汽车租赁企业必须具备几个技术经济条件:配备自有汽车不少于20辆,价值不低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等。

  “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原本主管汽车租赁行业的运管部门没有此项行政管理权,汽车租赁行业没有了行政主管部门,成了没有娘的孩子。”张振明说,最致命的是2007年底《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废除,汽车租赁行业没有了专门的法规约束。

  目前汽车租赁行业出现了大量的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的情况,很多私家车主将闲置车辆出租给租赁公司,从社会资源整合的角度看很不错,但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张振明说:“在没有市场准入标准、没有管理和监督的状态下,汽车租赁市场进入无序状态。有的人租个门面,请几个人,拉几辆私家车挂靠进来就可以开租赁公司了,很容易出现空手套白狼的情况。”

  亟待弥补的监管真空

  目前,桂林市有110多家汽车租赁企业,行业车辆多达数千辆,公司规模有大有小,由于没有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行业的发展全靠行业协会从中协调,显得十分吃力。而在南宁市,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在几家大公司的牵头下已经努力了两年多也没能成立。

  “首先要为汽车租赁行业找到主管部门,建立备案制度,租赁公司用于租赁的汽车必须到运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出现纠纷可以得到协调解决。”张振明认为,目前国内的汽车租赁行业面临着巨额诈骗、事故赔偿连环纠纷等高风险,国家应该及早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确认主管部门,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如何才能为汽车租赁找到主管部门?业内人士认为汽车租赁属于商业合同交易,应该由商务部门主管,同时鉴于汽车涉及巨额财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所以公安部门也应该介入管理。

  要从根源上规范汽车租赁行业发展,张振明建议,立法部门应认识到汽车租赁与传统客运的区别,尽快制定符合汽车租赁业特点的行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汽车租赁企业的准入门槛,对租赁汽车的管理、交费、保险、抵押、转让等进行规定,使职能部门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熊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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