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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没"三包" 购车要看协议

时间:2009-06-29 11:24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南宁晚报
  

  购车资料上的信息与买回的车并不完全相同,商家却认为没有不妥之处。最后,在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的调解下,消费者才获得赔偿。记者28日从广西消委会获悉,随着汽车消费纠纷的逐年上升,由于汽车销售没有“三包”规定,汽车消费纠纷调解中存在难点。对此,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车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的汽车品牌及销售商,并与汽车销售商签订详细的购车补充协议。

  买回车发现货不对板

  今年2月初,陆先生在南宁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小轿车。当时,销售人员向陆先生介绍这款汽车时,说车辆的转向系统为“电动液压式”。而且陆先生在翻看车商提供的宣传资料、厂家官方网站及随车说明书上都标明,该车型的转向系统为“电动液压式”。但是,当陆先生将汽车买回家后才发现,车辆的转向系统实际上是“机械液压式”。

  于是,陆先生找到商家讨说法。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商家表示,宣传资料及官方网站的宣传仅供参考,并且陆先生是在验车后才购买,既然验了车就说明已经接受了车辆的所有信息。商家认为自己并没有不妥之处,更不承认其有侵权行为。

  消委会帮车主维权

  4月中旬,陆先生到广西消委会投诉。广西消委会经过了解,并经某汽车修理厂技师确认,陆先生所购车型的转向系统确为“机械液压”配置。而两种不同的转向系统价差约4500元左右。

  随后,广西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指出销售商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合同法》及《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在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面前,销售商最终同意给予消费者5000元现金及免费送全车贴膜共约6000多元的赔偿,消费者也表示认可,此投诉圆满画上了句号。

  汽车消费纠纷调解有难点

  据介绍,汽车消费纠纷逐年上升,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隐瞒车辆准确信息;二是同一故障短时间内连续修理,对消费者误工、油耗等直接损失不予补偿; 三是同一故障保修期内不根治,保修期外由消费者掏腰包; 四是售后服务诚信度不高;五是进行销售欺诈,商家为了促销,打出一些虚假广告。

  据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汽车销售没有“三包”规定,汽车消费纠纷调解中仍存在三大解决难点:一是在保修期内,汽车可以在维修站免费进行维修,但过了保修期后,出现质量问题就无法鉴定是车本身的问题还是维修站的问题,这时损失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承担;二是如果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很难认定是使用不当还是本身质量问题,虽然我区有汽车质量检验鉴定机构,但仅在柳州有一家,鉴定起来费时费钱;三是除车款外,保险、车辆购置税等费用,在赔偿时是否计算在内,无明确规定。

  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车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的汽车品牌及销售商,并与汽车销售商签订详细的购车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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