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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10家银行采捆绑式签授权 声明会转移客户资料

时间:2010-08-31 09:41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团体促请港府尽快修订私隐条例,规管机构转移客户资料及合约条款,禁止捆绑式签名。图片来源:文汇报

  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八达通转移客户个人资料事件在商界可能只是冰山一角。香港团体检阅10间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发现所有被检阅的银行均声明会转移客户资料予“第三者”,其中6间银行更会转移资料至海外机构;申请表条款字体也过于“迷你”,最小仅1毫米;有银行更声称保存已停用卡户的资料长达10年。团体促请港府尽快修订私隐条例,规管机构转移客户资料及合约条款,禁止捆绑式授权。    

  新论坛本月搜集香港10间银行的信用卡申请表,检视申请表的个人资料声明条款,了解银行对申请者个人资料的保障程度。结果发现,10间银行的申请表均采用捆绑式签署授权的设计,没有提供接受(opt-in)或拒绝(opt-out)选项。所有被检视的银行均声明会转移客户资料予“第三者”,倘申请者签署表格,便等于授权银行将个人资料转移予特选公司、附属或联营公司,或对银行资料有保密责任的人士等。

  调查又发现,6间银行表明有可能将客户资料转移至海外,而且申请表条款的字体偏小,最小只有1毫米,最大也只有3毫米。当客户取消信用卡后,银行仍会保存客户个人资料,最短保存半年,最长达10年,也有银行称视乎客户情况而定。10间银行均向客户提供查阅个人资料的渠道,但只有2间银行列明资料保障主任的专线,其它银行则只提供地址及传真,惟调查人员致电有关专线时,发现专线长期被接驳至留言信箱或一般客户服务部。

  团体促请港府尽快修订私隐条例,立法规管机构转移客户个人资料的行为。新论坛理事庞爱兰表示,现时私隐专员只能对违规机构发出执行通知,倘机构不执行才属违法,惟刑罚阻吓力低,建议政府加强私隐专员的权力及罚则;政府也应该规管消费合约的条款,包括分开客户服务合约与个人资料声明,让申请者独立签署授权,字体也应避免过小,及订出删除客户资料的合理时间等。新论坛多名成员分别于上周及昨晨,与消委会及私隐专员蒋任宏会面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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