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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六居民莫名其妙“被贷款” 银行拒赔偿

时间:2010-08-14 10:45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
  

  备受关注的清水河居民“被贷款案”13日下午在罗湖法院开庭审理。6名莫名其妙“被贷款”的清水河居民提出要求银行道歉和赔偿10万元的诉求,而银行方代表律师则在庭上回应称,该案涉及刑事犯罪,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请求法院驳回6名原告诉求。  

  结婚“被”晚 老婆“被”换

  “我1994年就结婚了,老婆姓巫,他们伪造的材料里我却是2003年才结婚,老婆还是一个从来没见过的名字!照片上的女的也不知道是谁?”昨日,一名原告在法庭上的陈述让人哭笑不得。

  法庭上,原告方提出了一份新证据,在贷款档案中,一名原告是用夫妻名义贷款30万的,结婚证中显示他是2003年结婚,妻子姓何,结婚证上盖的是深圳市民政局的公章。但实际上,这名原告是1994年就结婚了,妻子姓巫,其真正的结婚证上盖的是罗湖翠竹街道办的公章。也就是说,在贷款档案里,这位原告结婚“被”晚了9年,老婆“被”换了人。

  庭审中,原告方还补充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银行支付司法鉴定的费用,这笔费用约4万多元。

  被告称原告损失无证据支持

  对于原告方提出的10万元赔偿,被告律师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原告因为银行不良信用记录而受到的损失并没有证据可以支持。

  同时,被告律师还辩称,不良信用记录只是银行系统内部的一份记录,并没有对外公开,不会侵犯原告的人格权。而且目前他们已经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消除了几名原告村民在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信用记录,原告的诉求已经达成。

  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成焦点

  13日,梁荣辉等6名原告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罗湖支行的代表都出庭参加了诉讼,且双方都委托了代理律师,在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银行方面的律师首先辩称,该案从目前双方的证据看来,其中有人涉及刑事犯罪,此人可能涉嫌犯有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等多项罪名。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公安机关应该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相关的民事纠纷诉讼,应该等到刑事诉讼部分终结后再进行审理。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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