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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湖南打响专利代理罚单“第一枪”

2020-10-21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文/ 黄星星 易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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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的专利“黑代理”机构

  10月20日,中国质量万里行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7月初该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湖南某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涉嫌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相关线索,经指派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初步核查,发现其涉嫌存在违法行为。2020年7月16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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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丁珍良(左一)带队深入企业调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经调查证实,湖南某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专利代理业务工作的员工周某未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从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与43家企业签订了专利代理申请服务合同,并代理申请了126个专利,共取得专利代理服务费收入317100元,获取违法所得28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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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稽查局副局长杨军(右一)调查“黑代理”机构资料

  案件经审核,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的规定。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关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情节较轻的违法情形: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违法所得数额5万元以下的。裁量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因该公司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情节。本局责令该代理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8326元;2.处罚违法所得1倍罚款28326元,合计罚没款566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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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在现场询问案件情况

  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缴纳了罚款,案件已结案。

  据悉,该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该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扎实开展“蓝天”行动的第一个典型案件。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执业行为的核查力度,为湖南高质量发展增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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