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北京市消协调查直播带货 部分主播涉嫌虚假宣传

2020-06-22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点击:

  6月16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在30个直播带货体验样本中,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占比30%;有3个样本涉嫌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占比10%;有1个样本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占比3.33%。体验调查还发现,部分直播带货商家虽然标注“退货包运费”,但退货时实际支付12元运费,商家只补贴10元运费;部分直播带货过程中,除了主播语音介绍,平台和商家页面没有任何商品的文字或图片信息;个别直播带货商家要求先交定金,并提示“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否则无法提交订单。

  此次体验调查选取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拼多多、小红书、蘑菇街、抖音、快手和微博等10个直播平台作为体验调查对象。体验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在每个直播平台各进行3次模拟购物体验,共完成30个直播带货体验调查样本。

  三成商家未公示证照信息

  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但调查发现,三成直播带货商家没有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

  此次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来自淘宝、天猫、拼多多、快手、微博等平台的9个样本涉嫌存在信息公示不到位问题,占比30%。

  拼多多直播平台的“良品公社”“科斯达数码”和“奶茶妹妹鸭”3家店铺,淘宝直播平台的“胖老板福利店”,天猫直播平台的“NaturesWay海外旗舰店”以及微博直播平台跳转到的“博文堂珠宝”淘宝店铺,都没有看到公示商家资质信息。快手直播平台的“燕姐品牌护肤”和“长春小月彩妆达人”两家店铺,虽然已实名认证和缴纳店铺保证金,但均未上传资质证明。

  涉嫌宣传产品功效

  调查发现,部分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存在宣传产品功效或使用极限词问题。本次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有3个样本涉嫌通过宣传产品功效或极限用词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例如,天猫直播平台销售的一款“谷益元红豆薏米粉代餐粉薏米红豆粉五谷杂粮饱腹即食早餐代餐”,主播宣称“三天可以减1-5斤”“减胳膊、减肚子、减腰、减腿,都可以减,都可以瘦”。京东直播平台销售的一款“康奔沪牌新版欧米伽-3鱼油软胶囊”,主播宣称该保健品“可以降血脂,促进血液循环,预防心脑血管、动脉硬化、中风、心脏病、高血压,对老花眼、青光眼、视力模糊是有很好效果的”。苏宁易购直播平台销售的一款“云南丽江特级黑玛卡”,主播宣称该商品“能够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抗疲劳,补充脑力体力,补肾壮阳。男性长期去喝玛卡,可以改善男性肾功能”。

  7天无理由退货做得好

  调查发现,直播带货“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本次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有29个体验样本均能够做到“7天无理由退货”,只有1个体验样本“无理由退货”遭到拒绝。

  体验人员在苏宁易购直播平台购买一款“周黑鸭锁鲜乐享卤鸭脖”时,平台商品信息和订单页面均标注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在商品详情页底部有小字提示“锁鲜产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发出后不支持修改地址’”。体验人员在购买过程中没有看到提示,收到商品后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退货,商家以提示“因保鲜盒装保质期短已发货不支持退款”为由,拒绝了退款申请。

  超六成受访者维权找平台

  调查显示,近九成受访者有直播购物经历,购买商品以服饰、化妆品和食品居多。直播带货目前仍以大型电商平台为主,受访者选择最多的平台仍然主要集中在淘宝、天猫和京东等大型综合电商平台,占比分别为62.46%、40.7%和40%。

  受访者认为,价格便宜和展示效果是受访者选择直播带货的主要原因;最关心商品质量和商品价格,其次是担心售后没有保证、虚假宣传和人气数据造假等。

  调查结果还显示,49.12%的受访者认为平台、主播和商家都应为直播带货行为负责,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遇到直播带货问题,超六成受访者选择找平台维权,四成多受访者选择找销售商家维权,有三成左右受访者选择找主播维权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另有少数受访者选择向法院起诉或干脆自认倒霉。这说明消费者对平台仍然抱有较高期待,平台在直播带货交易过程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应当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建议:设立主播黑名单制度

  北京市消协建议,通过立法或制定行业标准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相关平台、商家与主播之间的责任划分,加大对平台、商家和主播等各方主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通过系统性培训引导和规范化的考评机制,加强主播的职业素养和规范意识,通过内容监管、飞行检查等手段,做好对主播行为的管理和约束,提升直播带货的准入门槛。

  同时,北京市消协还建议,建立行业自律和诚信评价机制。鼓励行业内企业互相监督,对不诚信或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自揭“家短”。对于随意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直播带货行为,应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对在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的主播,除了进行经济处罚,还应将违法情节严重、违法频次较多的主播拉入黑名单,实行直播市场禁入,提高违法直播带货成本,增强监管震慑力。(记者万晓东)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2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