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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疫情防控专题报道】:常德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

2020-02-08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文/黄星星 黄彪

  近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南常德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品、蔬菜肉类等居民生活物资领域的监管执法,迅速从严查办了一批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现公布第一批案例(共7个)。

1、鲁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2020年1月29日,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和常德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疫情防控市场巡查时,在常德经开区发现了大量来源不明的问题口罩。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和鼎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采取执法行动,一举查获鼎城区某问题口罩分装窝点,现场抓捕嫌疑人3名,扣押问题口罩1200560只,包装盒(袋)17783个,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1月31日上午,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当日下午,鼎城区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2、常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案

  2020年1月27日,根据12315举报线索,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对常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的价格行为展开调查。经查,1月27日,常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大白菜、白萝卜时,卖场专柜标示价格为2.98元/500g,销售时按出清蔬菜4元/500g结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拟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临澧县安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朝阳店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和未明码标价案

  2020年1月29日,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临澧县安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朝阳店销售无任何标示标签的一次性口罩。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某批次口罩无任何批准文号,非医疗器械,无厂名厂址及任何标示标签,不能对消费者个人防护疫情起到作用,且在销售时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拟依法处没收违法所得6250元,处罚款48750元,罚没款合计55000元。

4、钱某哄抬口罩价格案

  2020年1月30日,接津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投诉材料,津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钱智在药山镇街道高价销售口罩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以4.5元∕个的价格购得 “绿爽”牌防护口罩200个,当事人以10元∕个的价格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价格涨幅1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拟处罚如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即4800元;罚没款合计5760元。

5、桃源县百信大药房浔阳店哄抬物价案

  2020年2月3日,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桃源县百信大药房浔阳店哄抬物价。经查,84消毒液进价1.6元/瓶,销价5元/瓶,口罩进价3.8元/个,销价5元/个,店内现场摆放待销售的上述商品及抗毒病口服液和板蓝根均未明码标价。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6、许某销售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澧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常德益康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反映,称该公司购买的一批“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可能是假冒产品。经查,该批口罩共采购18万个,已到货8万个,另外10万个被河南长垣市市场监管局查扣。鉴于该批口罩金额已经达到立案标准,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行政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已将该案线索移送到澧县公安局侦办。

7、石门县澧仁堂大药房涉嫌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案

  2020年1月27日,根据12315举报线索,石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石门县澧仁堂大药房销售彩云纯棉等口罩未制作标价签且未实行明码标价进行了查处。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0.50元,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4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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