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三不”防范非法集资 确保金融消费安全

2019-10-18    中国质量万里行    雷玄    点击:

  针对一起典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9月10日,成都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华2010年8月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李萍,李萍称自己是跟着“中字头”的北京总公司在投资项目,主要做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保证高收益,王华初尝甜头并被发展为经纪人,2015年夏天,北京总公司下发“上市招股返利”通知书,2016年年底近300名金融消费者发现被骗,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去年9月28日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华提出上诉。

  近几年,类似非法吸收存款犯罪的案件多发,此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往往高达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犯罪嫌疑人资金账户往来情况复杂,更麻烦的是被害金融消费者少则数百多则上千,且大多情绪激动。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因银保监会”)官方网站10月17日发文《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防止财产遭受侵害》,文章通过“黄金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E租宝集资诈骗案两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提醒金融消费着辨别非法集资,防范资金风险。

辨别非法集资 控制资金风险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积极推动全链条治理,有效控制风险,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新立非法集资案件2978起,同比上升18.5%;涉案金额2204.5亿元,同比增长128.8%。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一般都满足四个特征——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不特定性。“非法性”,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公开性”,通过相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和给付回报;“不特定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一般来说,犯罪分子为蛊惑消费者投入资金,往往采取以下手段:

  一是高额收益做诱饵。为了骗取资金,不法分子会以“无风险 有担保 高收益”“稳赚不赔”“保本高回报”等反投资规律噱头进行宣传许诺,且在集资初期通常会通过“以新偿旧”方式按时足额兑现,以吸引更多的金融消费者。但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资金,不具备偿还能力,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诈骗资金得手后就人去楼空,或因为经营不善、肆意挥霍致使资金链断裂。

  因此,一旦掉入非法集资陷阱,金融消费者最终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二是“项目”包装藏猫腻。不法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编造虚假项目,骗取金融消费者信任。有的通过注册合法企业,却不以提供真实内容的产品(服务)为目的,而是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创新创业等幌子编造项目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假冒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或理财产品非法集资;有的假冒或假借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伪造单据非法吸收资金。

  近年来,非法集资又呈现“上网跨域”新特点,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以房养老”等旗号,面向老年人、农村居民等金融消费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三是虚假宣传造声势。为了迅速做大声势,不法分子一般会卖力宣传,举办各种造势活动。如通过邀请名人站台、开产品推介会、举办现场观摩或体验活动、组织集体旅游或实地考察、赠送礼品等方式无固定对象地广泛招揽金融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或营造投资项目“限时限量”“内部名额”等噱头,或展示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电影明星的合影,或展示大量“政府批文”“国家战略文件”“技术认证”等材料,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

科技赋能监管 消费者仍需警惕

  为应对非法集资“上网跨域”问题,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科技赋能监测预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监测。国家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平台加快开发建设,先行先试推进顺利,已对12个重点地区200余家高风险机构进行全面体检扫描。

  尽管如此,中国质量万里行提醒金融消费者,面对花样繁多的非法集资,仍需提高警惕。

  一不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 高收益”宣传。不法分子就是抓住一些金融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害怕风险、贪图便宜的心理特点和金融投资知识匮乏等弱点,编造无风险高额回报谎言骗取资金。金融投资专业性强,涉及各类风险管理,社会公众应当保持理性科学的投资观念和风险责任意识,掌握基础的投资知识,多咨询身边的专业人士,正确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切莫因一时冲动被骗入局。

  二不轻信不明身份的机构或个人。要了解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对于主动找上门的所谓“投资商机”或“营销人员”要小心谨慎,不要盲目地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多方确认认真考虑后再行动。金融消费者要坚决远离不具有相应资质、超范围经营、经营异常或自称公司在境外接受监管的机构,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等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三不轻易投资不透明、不了解的产业或项目。遇到投资集资类宣传,不要受到宣传误导盲目投资,要认真了解产业或项目的资质许可、经营模式、真实性、资金去向和获利方式等,考虑自己是否了解市场行情、市场规律和潜在风险,做到看不懂的业务不触碰,没有说清楚风险点或看不透风险的产品要远离,不要被各种噱头迷惑,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

理性投资 防范资金风险

  中国质量万里行提醒金融消费着,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金融消费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总之,无论非法集资过程中如何花样百出,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都是想方设法套取消费者财产,非法据为己有。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个人财产免受侵害,广大金融消费者应始终保持清醒理性。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2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