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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钱包,合理消费,严防套路贷扰乱生活

2019-07-29    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姜子尘    点击: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据中国之声的《新闻晚高峰》报道,“套路贷”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黑恶犯罪,它危害巨大,而且迷惑性、隐蔽性强。一些专门打着短期借贷的幌子,以谋取借款人资产为真实目的的“套路贷”组织能在不知不觉中让人倾家荡产。

  近期,在公安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了“2·12”特大网络“套路贷”专案,一举捣毁外省6个犯罪窝点,共扣押、冻结涉案资金、财物价值10亿余元。

  2019年4月,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召开的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长沙公安近日成功侦破“11·07”特大“套路贷”涉黑恶系列案,摧毁“套路贷”涉黑涉恶团伙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5名,刑拘146名,解救受害女性106名。

  2019年3月28日凌晨5时,专案指挥部通过远程可视化系统调度全市700余名警力,在湖南长沙、云南昆明、广东广州、中缅边境等地同步展开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34名,解救受害女性79名,现场查扣车辆19台、黄金约1公斤及大量银行卡、账簿、手机、电脑等涉案物品,收缴枪支2支、管制刀具5把,冻结扣押涉案账户资金2000余万元。

  套路贷的常见特征:

  一、非常优惠的条件引你上钩

  一般情况下都会以合法的借贷方式引人上钩,方式无非是小额借贷,无需抵押,放款方便甚至当天放款等等,让你觉得放款人服务态度很好,你实在没法拒绝。但你不知道的是放贷方对你的个人情况了解的很清楚。

  二、法律文书和口头说明严重不符

  通常都会套路你,让你签订和事实严重不符的合同,而且会通过语言麻痹你,告知你这都是行规,或公司要求,打消你的戒备心理。

  三、刻意让你违约

  一步一步地把你的借款越做越大,还不起的利息变成本金,而利息本身就高的离谱且不合法。

  本来借5000的,慢慢变成5万、10万、20万,甚至更高。总之翻十几倍,几十倍。这些都是在合法的名义之下,或者骗你说这是合法的。

  四、动用手段迫使你就范

  手段来了,恐吓、骚扰、制造麻烦、软禁、打骂,让你倍感压力,要不你归还高额的资金,以房抵债,要不起诉你,还高额的资金。这些手段,有非法的,如恐吓、打骂、非法拘禁。有合法的,如诉讼。

  总体特征就是通过一个个合法的"套路"(和正常借款差不多),一步步的引君入瓮,合法的给你小钱,合法的抢走你的大钱。所有的一切都是在法律框架之内,让司法机关都可能入套。

  那么,“套路贷”究竟有哪些“套路”?

  一、 放贷前的套路准备。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善良的人们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

  因为套路贷在签合同时给你挖了一个个坑,比如说抵押、担保、“看点费”“手续费”“砍头息”“违约金”“保证金”等等约定都在合同之中。而且鉴于借款人的不良征信,他们会采用虚假的方式掩盖事实,对于不被法律允许的条款,他们会做出“阴阳合同“,美其名曰为借款人着想。有的还以制造银行流水为名,为下一步违法行动寻找借口。

  二、 套路中的还款

  一些线下小贷公司,违约金受益占有很大比重。所以,很多套路贷故意设置障碍,让借款人违约,一旦违约就要交纳高额的违约金。遇到过这样的一件事:一个套路贷公司,约定每周五下午五点还款,借款人还款联系不上人,延迟至五点十五分还款,就被要求交数千元的违约金。如果是网上操作,他们又采取故意设置系统障碍的套路。

  三、 套路中的催款

  催款过程中的套路就更多了,首先是进行骚扰,包括拨打借款人或者其通讯录中的电话,除了对借款人进行威胁、恐吓之外,还对其亲友进行骚扰;其次就是上门催要了,开始还是比较平和的,在借款人门上、墙上涂抹侮辱性文字、烧纸、放炮、送花圈,以侮辱的方式迫使借款人还款;再次,就要使用轻微暴力进行恫吓了,一般青年以西装革履黑社会装扮,稍有反抗很可能就会被殴打,甚至非法拘禁。在遇到强烈反抗时,暴力殴打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四、套路中的还款

  在套路贷中,如果实在没有钱还,他们也是有办法的。除了非法处理你的担保物之外,有时候竟然会做起好人来,联系你在另一家小贷或者担保公司借钱还款,这钱很容易就借出来了,可是根本到不了你的手。殊不知,很多套路贷公司是联系在一起的,在这样以贷还贷、以利生利的过程中,借了十来万滚出上百万是很容易的一件事。

  五、套路中的逾期

  借款人逾期不还,”套路贷“会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迫使借款人还款。只把钱还上也许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他们会让你止付违约金以及讨债过程中的费用,没有钱就要打欠条,然后和贷款一起还。不仅如此,在车辆担保贷款中,他们会开走你的车子,当你联系讨要的时候,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用,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

  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一、“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二、“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

  一、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二、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所参与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

  依法确定“套路贷”刑事案件管辖

  “套路贷”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为实施“套路贷”所设立的公司所在地、“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签订地、非法讨债行为实施地、为实施“套路贷”而进行诉讼、仲裁、公证的受案法院、仲裁委员会、公证机构所在地,以及“套路贷”行为的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除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套路贷”犯罪案件,都应当立即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黑恶势力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案件,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及时报警

  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如遭遇不法分子的电话恐吓、深夜拍门等暴力催收,要尽快报警。要注意保留双方往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同时积极出庭应诉,避免法官因此不能准确界定真实的借贷金额,进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待自己脱身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将相关的材料交给警方。同时,被害人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时的通话录音、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催款电话录音、短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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